女商人涉為騙約250萬保金 自編自導地鐵遇劫 裁串謀訛騙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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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女商人涉嫌為騙取約250萬元保險金,自編自導一場地鐵遇劫案,以10萬元聘請一名釋囚充當劫匪,她被劫即向保險公司索償。女商人否認指控,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21日)在區域法院裁官,法官指女被告劫案前剛提高保額,加上案發時正值經濟低迷,女被告需要大量資金,綜合各方情況,裁定女商人串謀詐騙罪成。同案扮演劫匪的釋囚早前已認罪,兩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1 日判刑。

女被告梁艷君(41歲)被控一項串謀訛騙罪,指她於2020年2月至同年5月5日,在香港與男子鄧家駒(31歲)串謀詐騙怡安工商業保險代理香港有限公司(AON),即上演一宗搶劫案,由鄧搶去梁的珠寶,令AEON因而向一間珠寶公司發出保險金。鄧早前已認罪。

被劫當晚即向保險公司索償

控方案情指,女被告於去年4月22日報警,稱她指當日手持載有約328件首飾,價值249萬港元珠寶的行李箱外出時,在港鐵佐敦站內遇劫。她同晚即向保險公司申索。

剛獲釋男子認受聘當劫匪

惟警方經調查後,發現女被告的公司於案發前曾把運送保險額提高,她亦透露因生意走下坡,欠債約200萬港。警方同年5月5日識別到剛獲釋的鄧。鄧被捕後稱女被告於事發前2個月曾接觸他,並以10萬元聘用他當日搶劫女被告手上的行李箱。警方其後搜查女被告的辦公室,並發現其中6件報失的珠寶。

劫案在提高保額後發生

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在裁決時指,劫案發生時,閉路電視拍到鄧神態自如,若這是真打劫,他不會有如此表現,此外,女被告要求提升投保金額後發生劫案,報失的首飾亦接近提升保額後之價格,時間上亦脗合。

營商環境差女被告需大量資金

周官又指,案發時本港經濟疲弱,營商環境欠佳,女被告的公司需要大量資金,她一人無法獨力成事,故需要聘用一名演員協助造成這宗騙案,並聯絡上剛出獄的鄧,鄧事後亦得到10萬元報酬,兩人可謂各得其所,最終裁定女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09/2021, 10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