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校長錢大康購工廈單位 指賣家未提供相關文件 入稟求交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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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會大學前校長錢大康和妻子於本年9月,簽買賣合約購入柴灣一工業大廈單位,惟錢與其妻指賣家未有提供涉案單位的一份轉讓契以證明業權,上周五(15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賣家提供轉讓契。

原告錢大康和其妻翁靄雯,被告總祥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本年9月21日與被告簽訂買賣協議,原告向被告購入柴灣益高工業大廈一單位。原告指,被告需提供一份日期為1996年9月10日的轉讓契,惟被告的律師信顯示被告無意提供該份文件。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提供該份轉讓契予原告。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提供該文件前,原告無責任完成是次買賣。

案件編號:HCMP15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