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清盤|法官指公司涉多宗問題交易 有迫切性委任臨時清盤人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根據《公司條例》,向高等法院提出要求頒令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並要求法庭委任臨時清盤人,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今(15日)聽取陳詞後即批准其申請。她下午亦即下判辭解釋,指根據財政司方面的資料,壹傳媒至今已處於資不抵債的情況,且經調查後亦涉有問題交易,為公眾利期,有迫切性須盡快委任臨時清盤人處理事宜。

呈請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壹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壹傳媒)。

調查發現壹傳媒涉多宗問題交易

法官在判辭透露,壹傳媒現持有多項資產,包括7000萬元的現金。惟壹傳媒在賬目上資不扺債,其淨虧蝕逾2.4億,其中拖欠本港員工的工資約1.2億。此外,財政司長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發現多宗有問題的交易,包括向創辦人黎智英提早還款1.5億元,以及准許黎把壹傳媒的資源,用於黎的私人公司。

本年9月起已處於真空狀態

法官同意有表面證據,為公眾利益,應盡快把壹傳媒清盤,並列舉多個理由,包括:壹傳媒自本年9月起,其管理已處於真空狀態,公司未有董事處理事務,未有證據顯示情況會有改變。為壹傳媒委任清盤人,可保護公司資產,從而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委任清盤人後,可處理監管機構對其的調查。

法官亦提及,壹傳媒曾於本年5月發公告,稱以當時公司的資金,仍可維持公司運作至少18個月。而公司其後復牌,成交量大增,股價亦較急升。公告卻未有提及,壹傳媒曾向黎英還款1.5億元。法官指,情況極為嚴重。

有必要委任臨時清盤人

此外,壹傳媒現時仍有本港的印刷業務生意和台灣的傳媒業務。惟法官指,因員工離職,本港的業務難以繼續,台灣的業務則在賣盤。委任清盤人,可確保以最好的價錢出售業務。

法官認同委任臨時清盤人有其迫切性,以保存公司賬目、處理涉及的訴訟,遂同意委任安永企業財務服務的顧智心及徐子超,為壹傳媒的臨時清盤人。

12月將進行清盤聆訊

壹傳媒的清盤案將於本年12月15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早代表呈請人陳詞,並稱有多項理由認為法庭應為壹傳媒委任臨時清盤人,包括壹傳媒的所有董事辭任。此外,壹傳媒現正被調查,委任臨時清盤人,可協助調查。法官聽取陳詞後,今早已立即委任兩人作壹傳媒的臨時清盤人。壹傳媒有限公司今早沒有代表出席聆訊。

案件編號:HCCW 3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