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梁家騮登廣告不滿被指違守則 官指醫委會應有酌情權拒覆核

醫生梁家騮登廣告不滿被指違守則 官指醫委會應有酌情權拒覆核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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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16年刊登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提及有限量折扣優惠,被指違反專業守則中的兜攬生意行為。高等法院今日(5日)頒判辭指,指守則已平衡了社會利益及醫生的言論自由,在判斷醫生的失德行為上,醫委會應獲較大的的酌情權,最終拒絕批出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醫委會。涉案的醫委會聆訊尚未進行,梁早前申請押後有關聆訊至司法覆核有裁決。

梁家騮指出,胃癌及腸癌均為本港常見的癌症之一,進行篩檢可及早發現病情,涉案計劃可鼓勵市民進行檢驗,折扣優惠可減輕市民的負擔,醫委會卻一刀切限制醫生向病人提供折扣資訊。

醫委會反指,相關守則是為了防止醫療服務只淪為一門生意,令醫生專注於服務的質素及防止惡性競爭。

法官周家明認同醫委會的說法,認為守則已平衡了社會利益及醫生的言論自由,由於本案所涉的言論屬商業性質,對醫生的言論自由影響有限,認為在判斷醫生的失德行為上,醫委會應獲較大的的酌情權。

周官又指,梁強調要涉案醫療程序的必要性,從而判斷廣告是否要受守則所限,但他認為醫療程序是否必要,要按每個病人的情況判斷,因此不接納他的說法。

案件編號:HCAL2267/2020

女律師披露醫委會求助人資料 不服被指行為失當 上訴得直即獲釋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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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劉慧兒,身兼醫委會前業外委員時,在2017年披露一名醫委會求助人的資料,被指以此招攬事務律師生意,並要病人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劉去年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被判入獄兩年半。劉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質疑其行為是否達致公職失當,高院上訴庭今(3日)聆訊,3名法官裁定劉上訴得直,劉獲當庭釋放,法官稱會於半年內頒布裁決理由書。

申請方為劉慧兒,答辯人為律政司。

女律師劉慧兒上訴得直,當庭釋放。(陳曉欣攝)

劉稱病人並不介意透露資料

劉爭議涉案行為的嚴重程度,是否達致公職失當程度,劉稱其犯案原因是出於為病人福祉著想,病人並不介意透露資料,她與病人會面時是以義工身份出席。律政司則強調,劉披露病人資料違反了資料保密性。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聽取陳詞後,決定推翻定罪及擱置判刑,劉獲當庭釋放。

翻查香港律師會之律師名錄,未見劉的姓名。

案件編號:CACC16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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