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發「微信紅包」後當選港大研究生代表 有候選人不服提覆核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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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堃泰較早前曾到廉署報案。(資料圖片)

內地研究生朱科,被指去年港大校委會研究生代表換屆選舉中,向有權投票的同事發放總值約80港元「微信紅包」,最終勝出選舉。一名候選人指「紅包」等同電子貨幣,認為朱涉「賄選」之嫌,曾向港大及廉署投訴,惟校方最終無取消朱的參選資格。該候選人不服校方決定,今(23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校委會決定。

申請人巫堃泰,是港大法學系碩士生,他在入稟文件指,朱所發「紅包」的價值雖小,亦無實質證據顯示學生受到影響而投票,但認為朱的做法,可能扭曲學生在選舉中表達意願的自由,令選舉蒙上陰影,但港大校委會沒有徹查事件,變相剝奪他參與大學公共事務的權利。

入稟文件指出,港大校委會去年10月舉行研究生代表換屆選舉,選舉期由去年10月17日開始,持續5日。內地研究生朱科在選舉中競逐連任,但被指透過微信,向有投票權的學生發放等同電子貨幣的「微信紅包」,最終勝出選舉。

朱科曾澄清收「紅包」者並無投票權。(朱科Facebook圖片)

紅包總值約80港元

申請人是該選舉四名候選人之一,他不滿朱科涉「賄選」,向廉署及港大校委會投訴,並指朱曾透過微信群組「新港青年會」,向成員發放100個「微信紅包」,估計100個紅包總值80港元,群組內亦有「感恩大家!領取紅包」及「多謝大家支持唷!領取紅包」留言,朱其後勝出選舉。

10月21日投票期完結當日,申請人向校委會投訴,惟校委會4日後駁回他的投訴,決定不會取消朱的參選資格。

申請人為校方未有解釋屬違法

申請人認為校委會的決定侵犯了他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即透過自由選出一個學生代表來參與大學的決策,違反《人權法案》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申請人指責校委會沒有徹底調查朱科發放紅包及其影響,更沒有向他解釋為何校委會不受理其投訴,只重申會方保密原則,有違校委會的職能和責任。

朱科曾經就事件澄清,解釋群組裡收到紅包的學生皆不是選民。

案件編號:HCAL1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