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理大內人士被捕 文憑試考生認暴動 官稱一念之差犯案囚30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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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中旬爆發理工大學衝突事件,大批市民在油尖旺區聲援困在理大內的人士。其中一名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被指在旺角管有白電油電筒棍、行山杖等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許肇強法官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被告並非好勇鬥狠無事生非之輩,只因受社會氣氛影響,一念之差犯案,本案不論對其個人、家人及社會而言均是悲劇,惟暴動屬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終判其囚30個月。

被告姓賈(17 歲,學生),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去年 11 月 19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咸美頓街的公眾地方,參與暴動。

20人留守警方逼近只剩3人

許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有人在網上號召到場聚集,以分散警力,可見被告非預謀犯案。另當日有約百人在場集結,向警方照射雷射筆、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但規模不算大。當警方開始驅散時,大部份示威者已逃走,只剩下被告等20人停留。及至警方進一步逼近,更只剩3人聚集,最後只有被告被捕。因此,當時留守的人未必是為抵抗,可能只是手足無措,當日聚集人士亦是毫無默契及組織可言。

被告非領導角色

另暴動發生於凌晨時分,交通流量不高,歷時少於30分鐘,交通受阻程度不大,除了廣告牌起火外,沒有其他財物損失,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為領導角色。

面對案件壓力仍堅持學業

許官續指,被告獲中學訓導主任等一致讚賞,面對案件的壓力仍堅持努力學習,是一個有上進心、有目標、有理想、有抱負的年輕人。惟暴動屬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終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且犯案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因一念之差而犯錯,現已獲得教訓,酌情減刑至囚3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