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與警糾纏涉搶霰彈槍 官指手指扣入扳機非意外 裁罪成候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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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年參與在上水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和你shop」活動時,涉參與圍毆拍照男途人而被警員追捕,遭警員制服時,更涉企圖搶警配備的霰彈槍,他否認指控,案件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認為被告曾拿著長槍的槍柄,手指又扣入扳機,絕非意外觸碰,裁定他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但指他襲警的說法卻存在分歧及混亂,裁定他襲警罪脫。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被告陳鎮顯(19歲),否認於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一帶參與暴動及襲擊一名警員,他並被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警用霰彈槍。被告開審前已承認兩項拒捕罪。
憑衣著影片證被告曾身處現場
法官裁決時指,比對涉案片段中犯案者的衣著後,認為被告便是片中人,曾身處暴動現場,箍著拍照男途人的頸項,又拿傘作遮擋,裁定他暴動罪成。
手指扣入扳機非意外觸碰
另外,涉案片段清楚顯示被告曾拿著警員長槍的槍柄,更用手指扣入扳機位置,絕非意外觸碰,而是企圖控制及管有槍械,裁定他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亦罪成。
就襲警罪而言,法官認為警員的說法有分歧及混亂,片段又未能拍到襲擊事件,當時情況及細節存有疑點,因此裁定被告此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635/2020
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和你shop」活動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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