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院涉經營賣淫場所 4被告不認罪 辯方稱不排除要蔡展鵬作供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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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被指曾光顧的按摩院,被揭發有人疑在內經營賣淫場所等,涉案的3女1男今(1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4名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21日作預審,控方透露將傳召10名證人,蔡並未有在名單上,代表辯方的律師在庭外稱,不排除會要求傳召蔡作供。
四名被告:李亦晴(36歲,女,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子,無業)、張明芳(35歲,女,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共被控6項罪名,包括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至今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即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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