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逆權侵佔變相鼓勵竊取土地倡廢除 發展局稱現階段無意改動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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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例下,任何人佔領私人土地滿12年或以上,便可申請「逆權管有」(即俗稱逆權侵佔),成為新的土地擁有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今日(1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質疑現時制度變相鼓勵「竊取土地」,並問及政府會否廢除逆權管有條文。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若更改法例或對香港土地法律及管理影響太大,故並非政府現時的想法。他又指,日後落實業權註冊制度後,會適當考慮加強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並會引入更多機制,例如註冊的業權人當遇到逆權侵有,會收到通知或有合理反對。
劉國勳指,市建局在觀塘的重建項目中,因要處理大量逆權侵佔案件,使收地及重建工作變得遙遙無期。他又批評,逆權管有在新界變成搶奪土地的「幫兇」,間接鼓勵別人霸佔土地。
黃偉綸回應指,逆權管有是時效法律一部份,原意是促使被侵權者及早啟動訴訟程序,並且有大量案例,而法改會轄下的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亦曾建議應保留現有條文,加上香港現時尚未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故認為保留逆權管有的法律,與其他普通法地區做法一致,「(如果)更動逆權管有嘅槪念,對香港整個土地嘅法律及管理影響太大,唔係我哋目前睇法。」
落實業權註冊制度後 考慮加強私地業權確定性
黃偉綸說,日後落實業權註冊制度後,會適當考慮加強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並會引入更多機制,例如註冊的業權人當遇到逆權侵有,會收到通知或有合理反對。
黃表示,政府目前正就業權註冊制度向相關持分者商討,建議先在新的土地實施,例如政府新發售的土地、或新的換地契議,估計每年約有3萬宗,佔土地註冊處處理總量約2成。當成熟後,會考慮適用在已有土地。
他又指,倘今年內能就方案與持分者達成共識,期望明年就《土地業權條例》訂出更具體的修訂建議,及訂立實施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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