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僅放寬查閱控罪書部份資料 記協:未能維護知情權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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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月來收緊查冊,司法機構又不再提供被告人及及控方主管人員的個人資料,解釋或會損害妥善執行司法工作。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就事件去信司法機構,及與對方代表會面。
經過3個月後獲司法機構書面回覆,指將於9月1日起採取新措施,包括於控罪書上提供被告人的居住地區、控方主管人員的警區及所屬單位等。不過,以往可供查閱的被告住址及身分證號碼、控方主管人員的姓名及職級,仍然不能查閱。記協對新安排感失望,認為仍未能穏妥查核被告身份,以及維護公眾知情權。

司法機構自3月底起收緊查閱控罪書資料。(資料圖片)

記協於5月25日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查問有關傳媒查閱控罪書資料事宜,並於6月18日與司法機構代表會面,經過3個月後至周一(8月30日)接獲司法機構的書面回覆。

司法機構指,將於控罪書上提供被告人的居住地區,若被告為公司或機構等非個人單位,則會提供完整公司或機構地址。至於控方主管人員的資料,則會提供警區及其所屬單位,及案件編號。

記協指,查閱控罪書的安排原意是基於司法公開原則,加強公眾對司法制度信心,司法機構刪除控罪書上的重要資料與司法公開原則不符,亦嚴重影響傳媒工作、公眾知情權。雖然司法機構作出一定程度的放寬,惟有關安排仍未達穏妥查核被告身份,以及維護公眾知情權,記協就此表示失望,並期望繼續和司法機構溝通,以改善新安排的不足。

記協近日多次發聲明,批政府連串措施打壓新聞自由。(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新安排未能確認被告身份 影響新聞報道

記協指,司法機構所指「姓名、年齡、國籍及職業等指料,已足以讓傳媒辨別被告人身份一說」並不準確,尤其職業只為被告人報稱,而且本港社會大部份為華人,國籍差異甚少;而且在專業新聞報道中,確認涉及報道人士的身份為重要一環,新安排下的資訊並未能完全確認有關人士身份,嚴重影響新聞報道、調查報道及法庭新聞的完整性及可信性。

以往傳媒於控罪書上可以查閱被告的姓名、國籍、報稱職業、住址及身份證號碼;及負責案件的主管警務人員資料,包括姓名、所屬警區和職級等資料。

不過司法機構指,由於詳細住址屬私隱度高的資料,難以避免有外洩風險,或令被告或其家人受滋擾。因此除一如以往向傳媒提供被告人的姓名、控罪等資料,及盡量提供被告的年齡、性別、國籍及職業,自3月底起將不會再提供被告人的居住地址。

而控方主管人員的資料,因他是代表相關部門提出檢控,非以個人身份行事,因此只提供部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