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堂猝亡死因|中四男生跑步暈倒離世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然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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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中四男學生,前年3月在校上體育課期間,跑步時突感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死因庭召開為期六日的死因研訊,並傳召了男生的母親、學校校長、老師及醫生和法醫等15名證人,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陪審團時,向他們提供2項裁決選項:死因自然及死因存疑。陪審團今(31日)退庭商議,認為男生的死亡原因是淋巴細胞性心肌炎,一致裁定男生死於自然。

陪審員退庭商議接近兩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肖葉濤死於自然,並向教育局提出四項建議:

1)每年至少審視全港學校一次,確保校方有執行教育局的「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

2)每年派員到學校檢視其內部部門,確保校方有執行指引;

3)如校方沒跟隨指引,教育局應給予懲罰,並盡早制定罰則;

4)重新檢視全港學校執行指引的監管機制,以免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死者肖葉濤(19歲,中四學生),於2019年3月18日在城門谷公園上體育堂跑步期間,數分鐘後突感不適暈倒,送院搶救不治。肖生前就讀的荃灣路德會呂明才中學,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並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

曾在校暈倒但無確診任何疾病

何官早前總結證供指,肖早於案發前已曾在校暈倒送院,並留院3天接受治療,惟當時沒有確診任何疾病,醫生亦沒有禁止肖進行運動。肖其後再在學校感到不適,繼而應校務處職員朱美雲要求,更新學童身體狀況調查表,表示患有心臟疾病及不宜上體育課。

老師未收資訊指肖不宜上課體育課

惟肖的體育老師鄒偉業表示,他由始至終沒有收到相關文件。他在事當日仍有詢問肖是否可以參與跑步,肖卻在開跑數分鐘後暈倒。救護員稱,趕到現場為其急救時,肖已沒有呼吸及脈博。

校長馬玉娟作供時,承認學校在案發前未有完全跟足教育局指引處理身體有問題學生的個案,如未有向家長派發上體育課同意書等,但事後已召開緊急會議檢視並作出改善。

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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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指肖患淋巴細胞性心肌炎致命

法醫林百通醫生供稱,肖沒有結構性或先天性的心臟疾病,其死因為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屬「自然死因」。林稱在肖的身體內發現有淋巴細胞滲透,及心臟細胞壞死情況,與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吻合。他又指心肌炎的成因主要分為3大類,分別是病毒感染、自身免疫力失調,或藥物引致。當淋巴細胞接觸到心臟肌肉細胞,引致發炎反應,再令到心臟細胞壞死。

他又指,心肌炎有機會引發致命性心律不正,並會令人突然暈倒及死亡,故不建議患心肌炎的人士進行劇烈運動,因運動會影響心臟細胞癒合,但沒有文獻指運動會導致心律不正加劇及死亡。

何官昨指引陪審團時指,若他們認為肖如法醫所言,死於淋巴細胞性心肌炎,可選擇死於自然;若拒絕接納法醫說法,則可作裁定為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730/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