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與食客口角後亡死因 腦神經科醫生認為死者生前已有血管瘤
地鐵維修員在茶餐廳將放過入口的羹放入公用糖罐,遭同枱食客指斥,繼而發生爭執及推撞,維修員其後突倒地昏迷,留醫3個月後不治,死因庭就其死作研訊今(18日)續,腦神經外科醫生稱,他傾向認為維修員的血管瘤本身已存在,但其爆裂原因,則持中性意見,有機會是自然破裂,亦可能與外力有關,惟後者可能性較低。
死者黃文權(58歲),2015年10月10日在茶餐廳昏迷送院,留院至2016年1月16日死亡。曾與黃爭執的食客梁寶鈿亦有律師代表在場,並被列為利害關係的一方。
4原因可令血管瘤爆裂
腦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陳甘棠供稱,血管瘤爆裂主要有4個原因,若黃之前已有血管瘤,有機會受外來力量撞至爆裂、因打鬥而血壓上升導致爆裂,或突然爆裂。若黃原本沒有血管瘤,則有可能在打鬥時使血管撕裂,形成撕裂性動脈瘤。
九成血管瘤沒有病徵
陳續指,逾九成的血管瘤均沒有病徵,普通檢查亦未能驗出,故即使黃一早已有血管瘤,其病史沒有提及屬正常。另陳稱血管瘤因外力而爆裂的可能性較低,因血管瘤「隨時都可以爆」,甚至睡眠期間亦有可能會爆。
黃的血管瘤在後腦與腦幹接近
另黃的血管瘤位於後腦位置,該處的空間較狹窄,血管亦較為幼,且與腦幹接近,因此一旦動脈瘤破裂,少量出血便會導致黃不能呼吸,繼而可以迅速陷入昏迷。
案中證人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死者妻望陪審團講公道說話
代表梁寶鈿的大律師蔡兆昇結案陳詞時指,陪審員首先須判斷黃的死是否與梁的行為有因果關系,若認為有則須進一步思考梁的行為是否合法。蔡律師指出黃死於自然的可能性較大,正如早前出庭作供的3名證人,均認為黃在案發前已有血管瘤,若陪審員接納此說法,則僅需要考慮血管瘤是否自然爆裂。而若陪審員認為黃是死於被殺,則須考慮梁的行為是否屬於使用適當武力自衛,惟強調作出非法被殺裁判必定要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黃的妻子藍豔玲則自言不清楚當日發生了什麼事情,但都想知道黃是死於人為或自然,希望陪審員能「講公道說話」。
死因裁判官將於明早引導陪審員。
案件編號:CCDI-253/2016(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