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裝修公司女東主 涉封200元「利市」賄物管職員換優待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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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6日)落案起訴一名裝修公司女東主,控告她涉嫌向大埔富善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兩名職員,各提供「利市」200元,換取對方優待其公司在該屋苑一個單位進行裝修工程,但兩名物管公司職員拒收「利市」,並向公司報告。被告現獲廉署准予保釋,待明日(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甘群如(49歲),為城樂有限公司獨資經營者,她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廉署指,大埔私人屋苑富善花園一名業主於2020年12月,聘用城樂為其單位進行裝修工程,而富善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名保安員及一名物業主任,負責監督該屋苑所有裝修工程是否符合規定,並有權拒絕任何違規工入進入屋苑。城樂的工人被指在工程進行期間違反相關規定。上述物業主任亦就此事發出警告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2月18日及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分別向上述保安員及物業主任,各提供「利市」200元,作為對方在與上述物業管理公司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優待或曾經優待城樂的誘因或報酬。
上述物業主任及保安員即時拒絕被告提供的「利市」,並向富善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報告上述事件。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
該物業管理公司及富善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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