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禮默站舉手勢示威被逐離場 學民前成員指用過分暴力求覆核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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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汶洛認為民政事務署用過分暴力求覆核。(伍凱瑩攝)

前學民思潮成員黃之鋒及黎汶洛2013年10月1日在國慶升旗禮中,打算以默站和高舉手勢的方式,示意爭取「公民提名」普選,卻被指入錯受邀人士的觀禮區,被民政事務署派保安帶離現場。黎汶洛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打壓其表達自由,要求法庭聲明署方決定違憲。高院今(18日)開庭審訊,黎稱當時只是和平示威,沒有擾亂秩序,署方帶走他屬行使過分武力。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黎汶洛的代表律師表示,黎及黃之鋒在當日的國慶升旗典禮中和平示威,他們亦有通知在場保安將採取示威行動,即在國旗升起時高舉象徵「公民提名」的手勢,過程中沒有擾亂秩序,現場氣氛亦很和平。

驅逐行為侵犯表達意見自由

根據政府提供的紀錄,黎黃二人案發時表現從容平靜,正在接受現場記者的提問,職員因他們誤入預留給受邀人士的觀禮區,而數度要求他們離去,他們拒絕,才派保安將他們強行帶走。黎的律師指二人只是「入錯區」卻遭押走,屬於不合理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和表達意見自由,違反《基本法》第27條和第28條。

而民政事務總署一方則表示,黎當時已完成默站和高舉手勢的行為,故沒有侵犯其表達意見的自由,更指二人只可進入公眾觀禮區,但卻擅進供獲邀人士觀禮的「團體觀禮區」,已經屬於擅闖者,而保安只是在屢勸無效才將二人帶走,事件實質由黎及黃自己引起。法官將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AL 18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