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海外搬運投訴增 移英港人被徵額外運費 半年後始收家當
移民潮下,海外搬運服務需求增加。消委會今年首7個月接獲20宗投訴,個案數量為過去三年總和。有市民去年12月委託物流商把香港的家當搬運到英國,其後被要求支付額外運費,否則暫停處理其貨運安排,亦須承擔期間的存倉費。求助人認為對方無權扣留其貨品,經擾攘事主約半年後終收到付運的貨物,同時收到被要求支付扣貨期間存倉費的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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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去年12 月委託物流商把香港家當搬運到英國,並已按合約繳付全數款項。今年3月,他獲物流商的英國合作方公司通知,貨物將於4月到達並會安排送到李先生於英國住址。但至4月,李先生收到物流商的電郵要求支付3,240元額外運費,同時又收到英國公司的電郵通知,會按物流商的指示,暫停處理其貨運安排,直至付清物流商的款項,亦要承擔期間的存倉費。
事主於3月1日已收到物流商發出的最終發票,當中沒有額外運費,故認為物流商無權在發出最終發票後追加費用;又認為物流商及英國公司均無權扣留其貨品。但物流商表示合約條款已列明「最終收費將基於船公司實際收取的運費」,故堅持向李先生追討運費,並提供船公司的單據為佐證。
最終李先生在5月底支付這筆額外運費,6月10日終於收到其12月付運的貨物,惟同時收到英國公司發出要求支付扣貨期間存倉費的帳單,解釋指收費視乎是否涉及額外服務及當地合作伙伴會否收取額外收費。
托運貨品一直滯留 被要求支付存倉費
另一宗投訴是去年12月物流商告知事主陳小姐,貨物預計今年1月送抵英國,上門收貨後按合約繳付全數33,890元運費,但於今年1月19 日,物流商告知其貨物仍滯留本港, 並必須額外支付12,800元才繼續排期上船。
事主希望獲確認送貨日期才付款,但1月27日陳小姐獲告知,其貨物正被收取存倉費,但未有說明金額;直至 2月17 日,物流商才回覆相關存倉費為每月2,400元,仍未能確定貨物何時付運。經多番交涉後,物流商只願意酌情扣減2月的50%存倉費。陳小姐認為貨運延誤,還要被收取額外運費及存倉費,做法不合理。經消委會介入後,物流商告知3月的航運運費回落,已把陳小姐的貨物付運到英國,並決定不收取額外運費或存倉費。
報價收費相差1.6倍 船期延誤衍生存倉費
消委會就海外搬運服務的研究發現,物流商之間的報價收費差異頗大,10間物流商按要求提供運送220cuft(cubic feet/立方尺,約40至50箱)貨物到倫敦的報價,費用介乎20,000元至50,000元,差距可達1.5倍;至於由香港運送500cuft的貨物(包括個人物品、木傢俬、鋼琴及大型物品等)到加拿大多倫多,6間按要求報價,費用介乎50,950元134,350元,相差1.6倍。
調查顯示,5間物流商會將相關存倉費轉嫁消費者承擔,當中3間雖然可豁免部分費用,由收貨日起計免首2星期至30日不等,然而船期延誤有機會長達數月,衍生的存倉費不菲;6間物流商則拒絕回覆會否收取存倉費,資訊透明度欠理想。
貨物預計運送時間由數星期至數月不等
在正常船期下,有10間物流商運送貨物到達倫敦預計需時6星期至5個月,最快的1間指貨物上船離開香港後約25日會到達。運送貨物到達多倫多方面,8間物流商回覆正常預計需時5星期至3個月。然而,近乎所有物流商均指船期緊張,難以確定船期,分別僅1間及2間物流商表示現時運送貨物到達倫敦及多倫多的船期正常,可安排附運。
或被收取上樓卸貨附加費
調查亦發現,貨物運抵目的地後,當地搬運工人有機會因應單位樓層收取上樓卸貨附加費。以倫敦上樓卸貨為例,7間物流商表示,當地合作物流商會收取相關附加費,當中2間設定額收費,分別為1,600港元及英磅GBP50(約537港元),2間按貨物體積及單位所在樓層計算附加費;更有1間物流商表示,只會把貨物送到貨車停泊位置附近,消費者需自行把貨物搬運上樓。而於多倫多上樓卸貨方面,有4間物流商表明會收取相關附加費,餘下6間拒絕回答或不清楚會否額外收費。
有條款容許物流商處置顧客財產 直至還清所有債務
調查中有5間物流商的合約設有留置權條款,容許物流商管有及處置顧客的財產,直至顧客還清所有債務為止;其中4間賦予物流商「有權移除及棄置所管有的貨物」,亦有4間的留置權列明物流商「有權出售所管有的貨物以支付欠款」。消費者對物流商單方面更改船期、調整費用,以至整個搬運安排或難有議價空間,有機會導致財貨兩失。
消委會建議,除比較服務收費外,亦要考慮船期、預計運送時間及商戶口碑等;如果商戶表示船期緊張,應仔細查問船期延誤時的安排,例如會否衍生存倉費、所購買的保障會否受影響、可否安排到船期才上門收貨等;留意目的地送貨地址是否可讓貨車直達門口、是否需要上落樓梯、有沒有電梯直達住宅單位等,了解當地搬運工人會否因應情況而額外收取費用。
已移居海外港人仍有一法寶處理投訴
移民外國的港人,若貨物延誤的情況應如何投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唉,真係好慘喇。」她指,由於貨物已在物流商手中,投訴人需不斷向物流商聯絡。她建議投訴人先追蹤貨品的編號等詳盡資料,除了能向物流商跟進之餘,萬一發生爭議時,亦能向當地消委會提供足夠資料處理問題。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亦建議,消費者移民前需貨比三家,並需看清楚合約條款,切勿輕信口頭承諾。她又指,搬運商報價的細節愈詳盡愈安全,需留意搬運商的口碑。「做多啲功課知邊間口碑好,之後麻煩少啲。雖然移民多嘢要考慮,但搬屋需花時間同精力去研究,究竟公司畀咩資料同服務,呢點係好重要,因為到時要追討係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