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會檢討管治報告 未提取消特首任校監
撰文:劉淩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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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上月決定待教資會發表檢討大學管治報告後,才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有報道指該報告去年9月已提交教育局,但當中沒有提及改變最具爭議的特首任校監必然制和特首任命校委數目。有港大校委會成員認為專責小組不應受制於該報告。
報道引述該報告指大學由公帑支持,實行院校自主同時須向公眾問責,建議每間院校為校委會成員應具備的技能訂立範本,而政府和院校可為校委、校董提供持續培訓。
報告又建議訂立書面問責架構,大學校董會及校長每年要向教資會交報告,同時應定出具體續效指標,以確保校委會履行「受託人」責任。
報告亦提到本港院校的危機管理落後,特別是校譽風險,建議校董會制定「風險管控表」及設立更多委員會,確保院校在管理失誤時能及時處理。
港大校委會委員張祺忠指近日師生甚至校委會都應察覺到大學管治制度有問題,故校委會不應迴避。另一委員陳祖為認為在檢討中沒可能唯獨某方面不准檢討。學生委員馮敬恩則指上次會議提到檢討除了基於教資會報告,亦要基於委員認為重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