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消委會接127宗投訴 八達通無法退款 需買賣雙方協議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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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消費券/政府電子消費券/八達通/AlipayHK/Wechat pay/拍住賞/Tap & Go】首批2,000元電子消費券於8月1日派發,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早(10日)於港台節目表示,消委會截至昨日共接獲127宗涉及消費券的投訴,涉儲值支付平台的技術問題、客戶服務熱線無人接聽、被商戶收取附加費、優惠未能使用、商品加價、商戶爭議等。
黃指,收到消費者投訴於百貨公司退貨時,未獲退回消費券,僅可退換該百貨公司的消費券。她認為,百貨公司做法不合理,呼籲消費者使用消費券購物前,需了解清楚條款。她又指出,由於八達通存在技術問題,當消費者要求退貨時,買賣雙方需協議,經同意後再決定退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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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領取消費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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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提醒市民,使用消費券購物或購買服務,不存在最低消費要求,也不容許額外收費,如果有商戶違反規定,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或消費者委員會等將作出跟進。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消委會截至昨日接獲127宗涉及消費券投訴,當中58宗涉儲值支付平台的技術問題、客戶服務熱線無人接聽,佔投訴個案一半以上。而其他投訴個案包括被商戶收取附加費、優惠未能使用、商品加價、商戶爭議等。

黃鳳嫺公布,截至昨日(10日)共接獲127宗涉及消費券的投訴。(資料圖片/黃舒慧攝)

百貨公司退貨拒退消費券 消委會指不合理

黃鳳嫺指出,接獲有消費者投訴,於百貨公司退貨時,不獲退回消費券,僅可退換該百貨公司消費券。消費者認為百貨公司於交易前沒講解清楚,故不滿其退貨安排。黃認為,百貨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強調除非公司事前表明不允顧客退貨、退款,否則應容許退回顧客的消費券。她呼籲消費者使用消費券購物前,需了解清楚條款。

黃續指,由於八達通有技術問題,當消費者要求退貨時,買賣雙方需協議,經同意後再決定退貨方法。至於另外3間儲值支付平台,則可直接將消費券款項,退回消費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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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向商戶收手續費 消委會︰不應轉嫁消費者

黃鳳嫺指,逾百宗個案中,有7至8宗涉商戶徵收附加費問題。有店舖表示,因使用儲值支付平台收款,被平台收取2%手續費,因此向顧客收取附加費。黃以信用卡為例,當商戶接受選用該收款方法,則不應向顧客附加費,認為該些商戶的做法不公平,「當你接受咗,就唔應該將手續費轉嫁俾消費者。」

至於有商戶要求以消費券付款,另設最低消費。黃鳳嫺表示,酒樓或食肆較常出現該問題,例如有酒樓「一盅兩件」價格僅20至30元,卻要求顧客消費滿100元才可使用消費券。她認為,政府推出消費券為振興本港經濟,食肆不應設立最低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