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更新中學課程指引 初中生須上51小時《基本法》教育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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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更新《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初中生須強制學習逾50小時的《基本法》。局方今日舉行學校簡介會,暫定稿指出,學生需明白「一國兩制」、「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等重要概念。
指引中列明,所有學校均須向初中學生提供39小時的《基本法》課程,其中24小時會在中國歷史科課堂中教授,另外15小時則在「生活與社會科」或在獨立成科的「憲法與基本法」中教授。
此外,指引又列明學校須額外在歷史科及地理科課堂上,分別撥出10小時及2小時,教授與《基本法》相關的知識,亦即初中學生學習《基本法》的時數約51小時。
教育局發展15小時「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
教育局發言人稱,《基本法》是香港憲制性文件,推廣《基本法》一直是教育局的恆常工作,全港所有中小學均可因應校情和課程發展需要,推行《基本法》教育;現時初中生活與社會科亦已涵蓋包括中央與特區關係、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等與《基本法》相關的課程內容;對於未有在初中開設生活與社會科的學校,局方現正發展一個15小時的「憲法與《基本法》」獨立單元,於2017年中旬供學校使用,有關單元屬依據生活與社會科的內容去設計。
局方又稱,列舉上述與《基本法》相關的學習內容,讓教師在本科教學時能自然地指出兩者的關連和關係,但在這些學習點上毋須重複獨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