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禁「哀悼」刺警疑兇學生入校園 近600畢業生聯署促撤銷處分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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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哀悼」七一刺警案疑兇動議惹風波,學生事後雖道歉及撤回動議,惟港大校委會前日(4日)宣布,無限期禁止參與會議學生入校、禁用大學設施或服務。
有關決定惹來批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日(6日)辭去校委會職務後,港大校董會七名成員亦公開質疑校委會決定在法理上不恰當,促撤回決定。
有港大畢業生發起聯署,指按《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規程,校委會無直接處分學生的任何權力,不設上訴亦有違程序公義及普通法原則。聯署獲至少592人聯署,當中約380人實名聯署。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哀悼」七一刺警案疑兇動議事件未平息,港大校委會宣布,決定禁止所有參與會議的學生,無限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有關決定有「越權」之嫌,昨日(5日)公布辭去校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而港大校董會七名成員昨日亦發公開信,認為舉動剝奪學生學習機會,在法理上不恰當,不符大學循循善誘教育風範的公眾期望,促校委會嚴遵大學條例程序處理事件。

而今日再有港大畢業生發起聯署,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聯署聲明指出,基於《香港大學條例》列明的程序及公平性問題,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而畢業生議會期望按《香港大學規程》授予權力,直接與校方就事件溝通。

港大畢業生聲明中指出,《香港大學條例》列明紀律委員會才是調查及裁決針對學生投訴的權力單位,校委會不得受理任何屬於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投訴或就任何該等投訴作出裁決,除非是有人因不服紀律委員會裁決而提出的上訴。

聲明又認為,是次校委會及其專責小組沒召開紀律委員會,並即時實施相關處罰至另行通知,是違反規程訂明的正當程序,亦褫奪學生的答辯權、獲得法律諮詢機會及上訴權,有違普通法原則。

聯署截至8月5日晚上11時59分,共有592人聯署,當中380人實名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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