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六四案在高院獲准保釋 離開法院時形容是個小勝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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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呼籲他人參加本年六四集會,遭控以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鄒不獲保釋。她今(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取陳詞後,准鄒保釋外出,旁聽人士得知結果後拍掌,鄒亦有向他們揮手回應。

獲准保釋認為是小勝利

鄒幸彤在庭外形容是次的結果為小勝利,確認未審先囚不是慣例,亦確認不需以放棄言論自由,換取保釋。

鄒面對的案件將於本年10月和11月開審,她擁有的自由或只有2至3個月,但鄒稱會在此段時間繼續抗爭和發聲,以及準備打此場涉及文字獄、關於六四記憶的「法庭戰」,強調不會認罪。鄒又稱案件並沒有為她帶來恐懼,因她相信她所做的事是正確的。

被告鄒幸彤(36歲),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的保釋條件包括:被告提供5萬元保釋金、現金人事5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HCCP 3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