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耀明區諾軒被指舞弊案 兩人均准守行為 黃離庭唱《問我》回應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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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黃耀明涉於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期間,參加一場支持候選人區諾軒的造勢晚會,並演唱兩首歌。黃事後於本月2日被捕,與正在服刑的區一同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今午(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認為案情較輕微,同意讓黃簽保守行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遂下令黃自簽2千港元守行為18個月,期間黃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得再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區諾軒最後亦准以同樣條件簽保守行為。大批黃的支持者見狀高聲歡呼。

黃耀明離庭唱《問我》作其回應

黃耀明於下午4時許步出法庭接受媒體採訪,稱:「想講既野,我會用我既歌聲唱出嚟。」直言:「唔係喺到娛樂緊大家。」然後便清唱了一首由黃霑作曲的著名經典老歌《問我》。

無論我有百般對 或者千般錯 全心去承受結果, 面對世界一切 那怕會如何 全心保全真的我
《問我》

黃最後說:「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便離開了現場。

控方同意黃所涉案情較輕

被告區諾軒(34歲,學生)及黃耀明(59歲,歌手),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及第6(1)條,指兩人於2018年3月3日在香港,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該另一人在該選舉中投票予該區諾軒。

控方今指明白控罪行為屬嚴重,惟本案案情較為輕微,故在考慮過黃的背景及其對案件的態度後,同意辯方提出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

藝人何韻詩、葉德嫻及周耀輝詩等今亦有到庭旁聽。

黃耀明今日到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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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證據顯示區曾向黃提供利益

法庭短暫休庭後,辯方表示區亦打算申請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則指沒有證據顯示區有就事件向黃提供報酬,最終考慮到區的背景及案情後同意。

羅官最終批准區以與黃同樣的條件簽保守行為。惟區早前因8.18 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 10 個月,須繼續服刑。

黃耀明曾在區諾軒於2018年3月3日的造勢大會中表演。(詳看下圖)

黃曾在區所辦的集會表演

廉署日前透露,區諾軒在2018年2月底起,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佈他將於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貼文,宣佈黃耀明會出席並表演。黃耀明當日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在表演尾聲時有呼籲出席人士選舉中投票予區。

案件編號:ESCC16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