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准黃馮律師行解凍3億元還客戶 律師會:已核實635宗索還申請
黃馮律師行疑因有前文員挪用公款,遭香港律師會暫時接管及凍結資金,多名客戶受影響。高等法院本月7日頒令同意律師會向受影響客戶發還存款,共逾3.1億港元;尚未提出申索人士可於12個月內向律師會申請。
香港律師會今日(20日)表示,截至上周四(15日)逾5,900份檔案已退還客戶,共收到635已核實申請,會透過郵遞或電郵通知合資格客戶安排支票事宜。
高等法院於7月7日頒令指,律師會要在28日內,即8月4日前,準備好支票全額發還予已提出申索且獲接納的受影響客戶,至少涉款3.1億元。判詞透露,黃馮的戶口會剩下3000萬元予其他尚未提交申索的客戶退款,同意接管律師行在未來12個月繼續接收受影響客戶的申索。
黃馮律師行兩名前合夥人伍永雄及阮國強要求取回早前向律師行注入的2300萬元資金,法庭認為除財務公司的800萬元,其他款項也應留給客戶作申索之用。
香港律師會表示,自去年12月底介入黃馮律師行業務,共9家事務所包括介入中介人參與,截止7月15日,逾5900文件已退還予客戶,並核實了635索還申請,會透過郵遞或電郵通知合資格客戶安排支票事宜,發出發出順序會按與介入人預約先後處理。
律師會指,按以往經驗,有些申索較遲,故未知最終會有多少名申索人,重申如有餘款不會用於支付介入費用。就客戶等候資金解凍期間的損失能否追討,會方指個別情況建議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根據紀錄,律師會由2011年至2020年,共有23次介入。但對於黃馮律師行事件會否成先例,日後客戶款項不用存放在律師行戶口,會方指今次事件後已設立工作小組審視介入過程,會與相關業界商討各項改善措施,有進展會向公眾交代。會方指,現時本港有940間律師行,其中物業買賣通常是經物業代理轉介律師行,或按銀行認可名單,會方建議引入更嚴謹的監察,如出示專業操守證明書、律師與職員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