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涉襲擊高院女保安被裁罪成 未作求情反求加刑 判囚1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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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現身反修例示威的「王婆婆」王鳳瑤,被指襲擊高院女保安被控,案件今(11日)在東區法院裁決,沒有律師代表的王,早前稱會以公民抗命的「三不」方式,即不答辯、不作供及不盤問應訊,她今(14日)被裁定罪成。王沒有求情,反要求「加刑」。裁判官王證瑜指法庭工作人員需要受到保護,判王入獄一個月。王聞判後感謝王官,並問:「可唔可以加長啲?」王官並無理會。
被告王鳳瑤(64歲),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堂襲擊女保安胡婉鴻。
控方案情指,王當日在高等法院大吵大鬧,並坐在門口,對法庭使用者造成滋擾,女保安遂與同事在門口勸王離開,或移至附近的示威區,但王未有理會,並突然進入高院大堂,並欲經過安檢閘口,惟兩次經過金屬探測器均「響機」。女保安見王欲再返回安檢通道時攔截她,王卻突衝向女保安,並用肩膊撞向女保安心口。
案件編號:ESCC 24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