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案求情|月台上襲擊不相識的人嚴重 官明言將重判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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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前年7.21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男子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其中4人今(13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有認罪的被告透過律師向當事人道歉,亦有被告強調他當天沒有使用武力。法官葉佐文聽取求情時亦不住稱,當日在站內的人正在離開:「人哋都走啦,仲打?」直言看到事發片段令人「心噏」,認為當時一眾施襲者在月台上的襲擊不相識的人,其行為已喪失理智,無疑是一個無差別的攻擊。葉官重申案情嚴重,明言部份被告或會判處較高刑期。

被告家屬離開法庭時,以手機拍攝記者並一度靠近,又試圖阻擋拍攝,他們一邊離開一邊高呼:「用《國安法》拉晒你哋呀。」

次被告求情稱沒有使用暴力

次被告黃英傑的辯方律師庭上求情時指,被告並沒有使用暴力,「佢可以順手執起個樽掟人,但佢冇咁做」,又指被告在警署內在承認事件,雖然最終不認罪但希望可考慮扣減刑期。

法官葉佐文指出,被告並非「打十下定打一下」的分別,裁決並非指他有份動手,但他屬鼓勵身份,葉官稱,同意被告角色較輕,但從片段中,可認出被告的聲音,即使被告承認案情,也不是解辯因素。

第三被告稱事後信奉基督教

第三被告林觀良在審訊前已認罪,其的辯方律師指林第一時間認罪,還柙後信奉基督教,有3名牧師證明他洗心革面,他代表被告向當事人鄭重道歉。

官稱走都要打好嚴重

葉官指出,在月台的襲擊情況比大堂更嚴重,相信所有人都感受到,他明白居民不歡迎外來人到元朗搞事,「但人哋都走啦,仲打?真係唔明,走又要打?咁樣係好嚴重,男女老幼都被困住冇得走,襲擊者就喺門口,入面啲人武器並不對等,要用遮擋,遮都扑爛埋,市民好有勇氣,係好令人傷心嘅片段,點解可以做呢啲嘢?似乎係喪失左理智。」葉官稱慶幸被告認罪,有最後一絲底線,但仍會考慮一個較高的刑期。

八名被告的裁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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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看不到吳偉南被物件擊中

第六被告「飛天南」吳偉南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的代表律師再次強調,吳當日昏倒前遭「東西」擊中,險些斃命,又指元朗英龍圍案發事,另一被告在拉扯一名男子時,吳還未到現場,希望法官可以就此考慮量刑。

葉官重申他在片段中看不到吳受擊後倒地,並說:「你要話我聽,(襲擊物)大細唔緊要,至緊要公道,但唔能夠假設有,我哋係要講證據。」又質疑是否看似做壞事有報應。葉官認同,案發時吳在時間上比本案另一被告短,元朗站外不及站內嚴重,但明言不代表涉事情況沒有嚴重。

無差別幾個人打一個係好差

第八被告蔡立基的代表律師指出,蔡背景報告指蔡為人孝順,雖曾有刑事紀錄,但已經沒再犯事,形容被告案發時與平時「唔同咗」。

葉官聽罷一度搖頭,他指被告當時行為與正常人有距離,在元朗站大堂和月台打不認識的人,完全不能理解,亦難以解釋,認為被告是「活躍的參與者」。葉官指出:「元朗好大,喺地鐵站出現唔一定要去屋企附近,唔排除真係有人去,但站入面係一個無差別嘅攻擊,喺樓梯上面幾個人打一個人,係好差。」

12圖看清當晚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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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稱做義工不足視作減刑因素

葉官在休庭前提醒各辯方大狀,雖然被告在求情時有稱曾做義工等善舉,但明言必須實質及量化,不能單憑一、兩句求情說話便輕輕帶過,並稱這不足以視作減刑因素。葉官又稱他明白被告有家室,但未達到人道理由求情,辯方如有需要應盡快提交補充資料。

第六被告吳偉南自辯的主要內容。(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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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2人認罪1人罪脫

2名認罪的被告包括: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和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他們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原被控的傷人罪則不予起訴。

另6名被告接受審訊,包括: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和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他們被控參與暴動、串謀有意圖傷人和有意圖傷人等罪。除首被告王志榮脫罪外,其餘5人全部罪成。

餘下三名被定罪被告,將於明天(14日)求情,案件已定於7月22日判刑,全部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DCCC 888/2019、DCCC 11、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