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研官校教師入職前考《基本法》 局方:啟迪學生有國家觀念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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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立學校老師聘用要求或會更改,教育局透露,正研究以入職前測試等方法,確保應徵官校老師的申請者,對《基本法》有一定知識,適合受聘為官校教師。
教育局解釋,官立學校教師是公務員隊伍的一部份,須按規定符合綜合招聘考試中英文及基本法測試要求,而教育局非常重視教師對《憲法》及《基本法》等方面的認識及相關操守,故會繼續研究如何改善教學質素,但重申現階段未有定案。
仍在研究階段 未有定案
近日有傳教育局有意更改規定,考慮將基本法測試列為官校老師入職必要條件。據教育局網頁,現時教育局公務員入職條件中並未列入基本法測試;翻查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基本法測試全卷15題(選擇題),應考時間為20分鐘,測試滿分100分,無設定合格分數;而測試成績只屬評核應徵者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繼本學年起將《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內容納入教師核心培訓課程後,正研究其他可行方法改善教學質素,包括考慮以入職前測試,確保申請者對《基本法》有一定知識,適合受聘為官校教師,惟教育局強調仍在研究階段,未有定案。
發言人解釋,《基本法》在現時中小學課程中佔非常重要部分,教師有必要認識及掌握《基本法》,在日常教學中作學生楷模,「啟迪學生,培養學生成為有國家觀念、尊重法治、守法的良好公民」。
教育局重申,教師有責任透過課堂教學及言傳身教,幫助學生「正確認識香港的憲政地位」,以及培養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