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主控官:曾太曾到東亞銀行收李國寶35萬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出版:更新:

前特首曾蔭權在任內期間涉嫌收受利益,接受深圳豪宅裝修一案,在遴選出8女1男陪審團後,案件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David Perry讀出開案陳詞,他向陪審團解釋開案陳詞需時2日,但若用一句話作總結,他會說:「本案關乎廉潔、誠信和公職生活的操守。」本案的被告是前行政長官,關乎他與一名商人的關係和貪污行為。主控稱,作為香港最高的政府官員,被告獲授予權力和影響力,不應該利用公職滿足私利,因為「服務公眾不應該是滿足自己」。
主控官透露,曾蔭權租用的退休居所,不但為商人黃楚標相關公司持有,該單住裝修費更遭300萬,曾妻更曾帶同風水師與建築師一同到深圳視察,該建築師之後亦受勳。

被告曾蔭權早前否認三項控罪。(羅君豪攝)

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在陳詞稱,被告曾蔭權(72歲)於2010至2012年作為行政長官,他有份參與向私營企業批出廣播牌照,即本案牽涉及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商人黃楚標。

曾被指秘密向商人租用深圳6000呎豪宅物業

他指曾蔭權在2010年間與黃楚標達成協議,曾2012年退休後,會入住深圳一幢逾6000幾呎的住宅物業,而該物業在2011年至2012年,經過高規格的裝修,物業有3層樓,36樓天台上設有空中花園、圖書館(內有書法房)及裝滿影視器材的房。

主控又向陪審團展示客廳、主人房的圖片,是未來的設計圖樣,所有裝修都是合符被告期望而做。他指曾蔭權與黃楚標的協議是秘密進行的,沒有向行政會議披露,亦沒有告知他的同事。控方認為曾蔭權因此而對雄濤廣播有限公司作出有利的決定。

主控官David Perry QC(左)及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左二)今早一同到達高等法院。(羅君豪攝)

曾的退休豪宅 裝修費逾300萬

主控David Perry在下午陳詞時,進一步向陪審團解釋曾蔭權如何身陷利益衝突,曾退休後計劃遷入的深圳物業,其裝修費超過300萬港元,而且由本港著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繪畫圖則和監督,何周禮為此收取約35萬元報酬,付款公司是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

何周禮卻不是由曾蔭權親自委託,而是由商人黃楚標委託,黃楚標是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和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而2間公司都與申請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有連繫。

就在2011年初,曾蔭權推薦何周禮加入授勳名單,最終亦由曾批准向何授勳,何同年10月獲頒榮譽勳章。控方亦指,曾蔭權妻子不時到深圳與何周禮會面。

何周禮(右)受勳當天與曾蔭權夫婦合照。(資料圖片)

曾蔭權太太曾帶風水師與何周禮到深圳視察

主控官指,就深圳物業裝修,被告妻子與何周禮幾乎定期每月見面,被告、被告妻子和何周禮於2011年2月18日在禮賓府首次見面,之後再見了13次,主要都是被告妻子與何周禮在深圳物業、何周禮公司會面,最後一次為2012年1月18日被告妻子帶同風水師,與何周禮到深圳視察物裝修。

主控官強調,物業裝修符合被告期望,但何周禮的裝修設計顧問費35萬元卻由黃楚標𣄃下的東海(聯合)有限公司支付,首期費用17.5萬元於2011年3月7日以支票支付,餘下費用在2012年7月支付,剛好是被告退任行政長官後的一周,而何亦與黃的另一間公司簽下建築裝修合約。

曾蔭權曾在電台節目主動交待深圳居所的問題。(網上圖片)

曾只在電台節目提租屋事件 無發新聞稿交待

主控官續說,2012年1月後,被告再無和何周禮開會商討深圳物業的裝修,因為在2012年2月事件在傳媒曝光,傳媒開始關注被告的操守,被告卻在沒有發任何正式新聞稿下,於2012年2月26日主動到商業電台《政經星期天》講述深圳物業,主控官認為,被告出席商台節目的目的,是希望控制資訊、限制詳細資料流出,及避免事件曝光,認為被告有心隱瞞他真實的意圖,即他在電台節目指自己尚未簽定租約,只是有意租用物業,因未成事,所以無作申報,解釋事件不涉及利益衝突。

不過主控官指,被告由1960年代擔任公務員,清楚知道申制度,他出席電台只是處理被批評的聲音,而有關租務已於14個月達成協議,認為被告存心隱瞞,作出有利於雄濤廣播的決定。

被告曾蔭權被指在宣佈發數碼牌照後當晚,與獲牌公司股東李國寶一同離港。﹙資料圖片﹚

曾太曾在李國寶手上收取35萬

主控官又爆出驚人內幕,指2011年11月2日,行政會議通過原則上批出雄濤廣播的數碼聲音的電台廣播牌照,並於11月5日的星期五下午舉行記者會,由政府官員講述審批理由,但同一時間,即11月5日晚上6時,被告與妻子返內地渡周末,同行者並包括雄濤廣播的股東黃楚標和李國寶,根據出入境記錄,之後被告和妻與李國寶一同回港。

另外,2010年7月中,政府就數碼廣播牌照進行公眾諮詢會期間,被告妻子於7月16日在東亞銀行中環總行收取35萬元現金,該現金來自李國寶,但主控官質疑,李國寶是雄濤廣播其中一名股東,而該公司更於2011年11月剛獲批數碼廣播牌照,之後又於2011年11月5日一起同遊,但被告出席電台節目時卻沒有向公眾解釋箇中因由。

2013年廉政公署取得有關深圳物業的三份文件,即一份租約、一份租約補充文件、一份租金收據,該租約於2012年2月21日訂下,租金收據日期為2月23日,租金為80萬元人民幣,當中包括李國寶給曾太的35萬元。

主控指曾蔭權涉及的不當行為有3個方面:

曾濫用作為特首的職權;
曾正審批發牌的廣播公司,與他想租用的深圳物業有連繫,公眾對此是有知情權,惟曾隱瞞了有關安排;
曾隱瞞受勳的設計師何周禮就是為他裝修深圳物業的人。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於2011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在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稱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交還AM聲音廣播的電台牌照、呈交數碼聲音廣播的電台牌照及考慮李國章擔任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

兩項「行為失當」罪名指,曾蔭權於2011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時,在審批雄濤廣播多項申請時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接受勳章時,均沒有向行政會會議等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何周禮正為該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審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