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菲傭背後自瀆 男僱主上訴 律師:露械有敵意是錯誤判斷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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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與菲傭家中獨處時,多次在菲傭背後自瀆兼發出沉重的呼吸聲,惟菲傭從電視屏幕倒影中赫然發現,她在商人多次重施故技後,用手機偷拍「罪證」並報警,商人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企圖非禮罪成,被判囚5星期。商人不服,今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舉出世界多國案例,指出即使有男疑犯邀請事主觸碰下體,或甚在事主面前自瀆,只要過程不涉威嚇和暴力,都不能構成非禮罪,認為原審定罪不當,要求推翻原判,法官押後裁決。
上訴人石國藝(43歲)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陳詞,余列舉香港、英國,新西蘭和加拿大的案例,均指出案中被告在案發時邀請事主觸摸他們的陽具,甚至自瀆,但若過程無涉及威嚇、暴力,及沒有敵意成份,均不能構成非禮罪行。
律師:露出陽具即有敵意是錯誤裁斷
余續指,當時菲傭站在廚房的洗手盆工作,而根據事主的錄影片段,上訴人對着雪櫃露出陽具,其實他根本不想讓事主看到,而且他當時的行為,程度上根本不構成非禮,情況如一宗上訴庭案例中,持械打劫者,若未進入銀行,基本未構成企圖搶劫罪名,並指裁判官在原審時只裁定他露出陽具,其意圖便是有敵意,是裁定錯誤。
控方:無身體眼神接觸 菲傭也能感受騷擾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黎婉姬反駁,雖然兩人無身體接觸、無眼神接觸,但菲傭必感受到他的行徑。
案發於2015年2月26日至3月3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利群大廈住所內,企圖非禮29歲女菲傭X。涉案上訴人石國藝早前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及1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但1項企圖非禮罪成立,裁判官當時判被告入獄五周,但准他以現金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 HCMA 2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