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陳茂波解答四大疑難 料計劃推動儲值支付工具普及應用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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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最快7月4日可以登記領取,8月1日收款。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20日)在網誌解答四個常見問題,指登記人須「在港居住」的定義是在今年6月18日之前的兩年內曾身處香港,解釋有關做法是考慮到疫情可能影響部份市民回港的安排;又指無論是實名登記或普通八達通卡,都可用作登記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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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在網誌解答市民四個常見問題:

1.登記人如何才能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

「在港居住」的定義是在今年6月18日之前的兩年內曾身處香港,有關做法是考慮到疫情可能影響部份市民回港的安排。在境外升學或參加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又或參與「綜援長者廣東或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長者,都符合申請資格。

2.如果選用八達通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是否僅限個人八達通卡才適用?

不是的。無論是實名登記的八達通卡,抑或是普通八達通卡,都可用作登記領取消費券。

3.遞交電子登記後,會否有手機短訊作確認?

會有的,短訊會發送至你提供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列出相關登記的參考編號,以作日後的查閱之用。

4.透過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賞」領取第一張、價值2000元的電子消費券後,可否連同第二張、價值3000元的消費券合併使用,以作大額消費?

可以的。

此外,陳茂波表示,不少長者關心電子消費券的使用詳情,部分長者傾向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亦有長者學習透過智能手機使用電子錢包,部分人更已是高手。他預期,今次計劃將為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市道注入力量,推動儲值支付工具的普及應用,全力加速本港電子支付平台的搭建和數碼經濟的發展。

電子消費券不適用範圍(香港01製圖)
電子消費券不適用範圍(香港01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