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揀八達通搭車可領交津 七個月內用完4000才可領最後一期
【電子消費券 / 八達通 / AlipayHK / WeChat Pay HK / Tap & Go拍住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18日)公布電子消費券計劃詳情,最快7月4日登記。
四個儲值支付工具中,只得八達通因技術原因需分三期發放,市民要在七個月內用完4000元,才可領取最後第三期的1000元,而最後這1000元則不設消費限制。
另外,市民亦可將消費券用作公共交通車費,所使用的金額市民亦可作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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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今日指,消費券將透過四個儲值支付工具發放,包括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及八達通。當中前三種支付工具均分兩期發放,只有八達通是分三期,三期金額分別各是2,000、2,000和1,000元,前兩期最快可於8月1日及10月1日發放,但第三期則要視乎市民何時用完消費券範圍中的4,000元。
市民如在首兩星期以電子登記,最遲要在明年2月28日用完消費券中的4,000元;如市民在7月18日至8月14日完成電子或所有書面登記,則最遲要在明年3月31日或之前用完4,000元。而最後一期的1,000元會以儲值額方式存入,故與第一、二期不同,第三期金額用途沒有限制,可如平日般使用;亦沒有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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揀八達通安排較混亂 陳茂波避答細節
會上記者多次追問如市民無法在限期內用完4,000元,是否不能領取最後1,000元,陳茂波未有正面回答,只解釋限期前有聖誕節及農曆新年,亦有短訊提醒市民要使用餘下金額:「畢竟4,000元唔係好多錢,而中間又有大節日同七個月時間,相信市民都會用晒同攞埋最後1,000元」。
被問到為何八達通發放期數與另外三款為何不同,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則解釋,原因是八達通與其他三款運作技術不同。她指電子錢包可「劃開櫃桶」,將消費券和原本錢包分開,設下消費券用途、到期日等限制。然而八達通是儲值方式,不能分開消費劵和儲值的金額,故有兩個發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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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亦強調,相關設計是希望照顧不同市民需要。他舉例指部分市民希望可累積更多金額,購買大型電器;亦有人希望「細水長流,畀多啲時間慢慢用」。他形容今次設計可「各適其適,你鍾意電子錢包,疊埋兩筆用又得;或分長啲時間用八達通亦得」。他又指,八達通原本金額會留在系統入面,市民毋須擔心有損失。
另外,市民亦可將消費券用作公共交通車費,所使用的金額市民亦可作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陳茂波稱是因公布計劃後收到很多意見,不少希望可涵蓋交通費。而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要「墊底」,即超過一定金額才有補貼;補貼額亦非百分百,故認為是公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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