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堂換氣量須達每小時至少6次 累計1.3萬間已符合要求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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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政府早前要求食肆要在4月底前,把鮮風輸送量提升至每小時換氣至少6次。
食肆換氣量規定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表示,至今有1.3萬間食肆已達到相關要求,另有約近4,000間食肆正申請延期,即有9成食肆已完成或即將完成相關要求。不過,他稱仍有1,000至2,000間食肆仍未達到要求,故食環署將會去信「提醒」。

政府早前要求,食肆持牌人須於4月30日或之前,在食環署網頁登記其處所座位間的換氣量可達每小時至少六次。(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目前全港約有18,000間餐飲處所。源栢樑表示,現時有1.3萬間已提交申請表,並已完成6次換氣量的規定,例如已加裝空氣淨化機等。另外,有近4,000間食肆正申請延期。他估計,相關食肆已購買相關儀器,但仍在等待運送。

源栢樑表示,即現時有9成食肆已完成或即將完成相關要求。不過,仍有1,000至2,000間食肆仍未達到要求,故食環署將會去信提醒,並會確認他們至今是否仍有營業。

他表示,在餐飲處所換氣量要達標及疫苗氣泡新要求下,即使在母親節過後,暫時未見社區有大規模傳播鏈,故感激大家在艱難時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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