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疑遭母親男友強姦 被告曾提以100元換性交 事主稱從沒接受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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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涉強姦女友女兒案續審,現已20歲女事主X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律師指被告曾向事主提出以100元換取與事主X性交,並指事主亦同意,惟其中兩次事件最終沒有性交發生,被告亦沒有付過款,但事主事後卻索款1千元,並稱若被告不付款,便會誣告他強姦。事主承認被告曾提出100元性交的事,但她從沒答應,更沒有索款及誣告被告。
42歲的被告,報稱倉務員。他被控於2018年至2019年4月28日五度強姦X,X於案發時約18歲。
曾遭被告打至瘀傷
女事主X今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她承認被告對她不佳,她常遭被告打,更被打至瘀傷。有次被告出手很重,X母亦有阻止,但被告未有理會,令母親也發怒。X在盤問下稱,她並非被告的親女兒,直指被告「憑乜嘢教我?」又說:「我親生老豆都無打過我。」
被告曾提出100元性交
辯方又指,被告曾提出以100元換取和X發生性行為。X同意被告曾作出此要求,但她未有同意。辯方續指,X聲稱首次被強姦前一天,被告提出向X支付100元,以換取和對方性交,X當時答允。兩人翌日到X外婆家中準備性交,惟X當時月事,兩人因此未有性交。
辯方兩次被指強姦事件均未有性交
最後一次強姦事件,辯方指被告事前一天也曾作同樣要求,答應會支付100元,X當時同意,惟當天,X同母異父的胞妹亦在外婆家。胞妹喧鬧等原因下,兩人最終沒有性交。
X同意被告曾提出支付金錢,以換取和她性交,但她未有同意。至於在該兩次兩人是否曾有性交,X在辯方盤問下曾表示同意,但在控方覆問下,稱她在最後一次事件中,她在不情願下有和被告性交。
否認曾向被告索款1千
X在盤問下亦同意她一向憎恨被告,因他不但拍下她的下體照片,又提出以錢換取和她性交等賤格行為。辯方指被告最終未有支付她任何金錢,X曾向被告索取1000元,並聲言若被告不付錢,便會控告被告強姦。X否認索錢和誣陷被告。
案件編號:HCCC1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