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津貼|輪候公屋逾3年市民 最快7月底收錢 最多派3900元
本港住屋問題嚴重,公屋輪候時間平均達5.8年。政府在2020年《施政報告》提出,提供為期3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為輪候公屋超過3年、無領取綜援的基層家庭,派發現金津貼。
房屋署署長王天予今日(17日)交代詳請,將於6月底向合資格的輪候公屋申請者發出通知書及申領表,料初時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者最快於7月底獲得款項,單身人士可獲1,300元,合資格6人家庭則可領最高的金額3,900元。
她強調,有關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又指金額水平參考綜援金額水平,形容津貼金額合適。
政府公布推出現金津貼計劃,即向已輪候公屋逾3年的市民發放津貼,計劃不接受已居於公屋的居民申請,至於如何計算「輪候3年」,會由提交公屋申請「相應登記日期」起計算,即列於房屋向申請者發出的通知信作準。
料9萬正輪候公屋市民合資格申請
政府預計,6月底會發出9萬份申請表,即預計有9萬名正輪候公屋逾3年的人合資格。會在每月月底透過銀行轉賬發放津貼。
辦事處會於每月的月底向於下個月輪候公屋滿3年的住戶發出通知書,例如合資格公屋申請者,倘於9月已輪候公屋滿3年,當局就會於8月底獲發通知書。部分住戶只會收到通知書而沒有申領表,如日後狀況改變符合申領資格,房屋署會主動寄出申領表。
申領表格每人獨有 不可轉讓
申領表印有住戶資料,不可轉讓,申請者需要連同銀行帳戶存摺面或月結單副本交回。房屋署會以短訊確認收到申領表,完成審核後會寄出申領結果通知書,完成申領後會按月以銀行轉帳形式收取。
非長者單身請者不能申請津貼
申請資格需要為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即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者不能申請津貼。合資格人士需要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以公屋申請者的「相應登記日期」作準,並沒有領取綜援。申請者需要居於香港,但非居於公營房屋,包括房委會或房協的出租單位租戶或認可住客,或居於中轉房屋的人士。
若住戶中即使有部分成員不符合申領資格,包括有人居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但如果其他家庭成員合資格仍可申領。
房屋署署長王天予指,初期處理申請的時間較長,估計申請人最快可於7月底獲發款項,而若住戶於7月提交申請,而於8月才獲發津貼,房屋署會同時向她7月及8月的津貼。
至於獲發現金津貼金額水平,會按家庭成員數目而定,最多6人家庭每月可獲3900元。被問及有批評指金額水平低,王天予指,津貼金額水平參考綜援,而計劃為紓緩住戶壓力,不一定供申請者用予交租,認為金額水平合適,而其他部門亦有推出其他津貼計劃為市民提供支援,「無可能全部人都夠,要全數幫晒未必做到。」
對於有指業主或會因應津貼金額加租,王天予指,政府不能控制業主上調租金金額,但希望可以配合租管推行。她指,津貼不列入入息的一部分,而每個人獲派津貼的時間不同,形容計劃浮動,因期間有申請者會上樓,亦會有新的合資格者申領,三年後會檢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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