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3年巡查郊外檢近700個捕獸器 僅一宗成功檢控兼罰款1500元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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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時有市民會於郊野地區違法設置捕獸器,狩獵野生動物等非法行為,今日有立法會議員指,近日接連發生多宗動物和市民在郊區遭非法設置的捕獸器弄傷的事件,與署方巡視不足有否關係。漁護署表示,過去3年來,署方人員平均巡邏逾2000多次,截至今年3月,合共檢走及移除近700個捕獸器,惟當中只作出一次非法使用捕獸器的案件成功提出檢控,案中被告僅罰款1,500元。
漁護署的數據顯示,2018年1月至今年首三個月,署方巡邏次數按年為2155次、2228次、2071次及424次;檢獲及移除的捕獸器按年分別為236個、177個、196個及62個,即3年多已檢走近700個捕獸器。不過,當局透露只得一宗非法使用捕獸器案件成功提出檢控,被告僅罰款1,500元。另外,至今有1隻箭豬及1隻野豬、2人及3隻動物因此受傷。
署方指,發現捕獸器的地點一般較為偏僻,而且涉案人士通常並不在場,因此收集足夠證據作出檢控有一定困難。另外,由於大部分有關地點均位處郊野林地範圍,沒有明確地址及準確座標,難以即時準確記錄有關地理資訊,因此,漁護署並沒有備存有關地點的分項數字。
漁護署又指,除派員巡邏郊區外,亦會聯同警務署及愛護動物協會進行聯合行動,巡查一些非法設置捕獸器的黑點,亦會向附近市民派發單張以作宣傳,鼓勵他們如發現有非法狩獵活動,可提供線索和舉報。由於有關地點一般範圍較廣闊,漁護署會研究如何利用科技,當中包括監視鏡頭的應用,以配合適當措施,加強輔助執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