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覆案 郭卓堅等上訴被駁回 官指政策無損香港高度自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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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等4人,就高鐵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他們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敗訴後,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而上訴庭三名法官聽取陳詞後,今(11日)頒發判辭駁回,指「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亦無損本港的高度自治。
申請覆核的四人:郭卓堅、呂智恆、梁頌恆和梁國雄。
申請人指《基本法》18及19條的規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才可在港生效,以及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規定在香港境內設立口岸,施行內地法律,是違反第18及19條。
設口岸作入境管制合憲
上訴庭法官反駁這說法稱,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有權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同時,《基本法》第154條指,香港可對各地出入香港的人士,實行出入境管制。而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實行出入境管制,正是施行相關權力。
不同意條文應放附件三
此外,代表呂智恆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恰當的做法應是把該些條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上訴庭法官不同意,指納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會在全港實施,而不只局限於高鐵西九龍站。
上訴庭認為,《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亦無損本港的高度自治。對於是次爭議是否人大決定,上訴庭法官指,人大已透過其決定,確定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上訴庭會對其看法給予極高的比重。
案件編號:CACV8、CACV10、CACV87、CACV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