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兩周年|拘捕行動未止 今年首季增89人被捕 共拘10,260人
兩年前的6月9日,一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遊行,揭開持續半年的大型抗爭運動。過去一年示威活動雖然銳減,但警方對前年曾參與抗爭活動涉違法的人士,拘捕行動仍在繼續。截至今年4月,警方共拘捕10,260人,相較去年12月公布數字,即今年短短4個月內再多89人被捕。數據顯示,警方已檢控2,608人,當中750人涉及暴動罪,另外共有25人經警司警誡後被釋放。
根據警方最新數字,由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警方於各區示威活動中共拘捕10,260人,分別7,522男及2,738女,年齡介乎11歲至84歲,涉及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750人被控暴動罪
警方已檢控2,608人,涉嫌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當中約750人被控暴動罪。
理大衝突多名「踢保」人士再被捕
消息指,今年內新被捕人數為55人,涉及的事件零散,包括不少是一直通緝,搜查到後正式拘捕。另外有部分是早前「踢保」後,警方再次拘捕。翻查警隊近月拘捕行動,不少與2019年理大衝突有關,今年3月,警方拘捕5人,涉嫌與暴力衝突有關,分別被落案起訴串謀暴動罪。
今年4月,兩名涉嫌意圖協助理大內人士逃避逮捕男子拒保候查後被捕,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另外,4月底有21名多名涉及理大衝突的「踢保」人士被捕,據悉當中包括理大學生、駕駛「家長車」人士等,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有25人經警司警誡釋放
而截至今年4月30日,2,624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的人士當中,其中1,000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715人被定罪、277人須簽保守行為、4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及4人藐視法庭(民事程序)、51人獲撤銷控罪、224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士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另外有25人經警司警誡後被釋放。
▼2019年理大衝突▼
投訴警察課共收到 1948 宗投訴
另外,截至今年5月31日,投訴警察課共收到 1,948 宗與自2019年6月9日起的大型公眾活動有關的投訴警察個案,當中 617 宗為須匯報投訴,1,331 宗為須知會投訴,指控包括「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沒有禮貌」等。
警務處處長已「訓斥」涉及共24宗與「踏浪者」行動有關事件的人員,個案涉及不當使用武力、不當言語及作出不當行為等。在24宗被「訓斥」的個案中,其中5宗已作出紀律覆檢。 沒有警務人員因執行與示威活動相關的職務而被拘捕、停職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