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銅鑼灣SOGO崇光百貨疑違公契 擅將5層辦公室變商場
崇光百貨(SOGO)是銅鑼灣地標之一,傳真社今日(6日)報導,SOGO疑擅自改變物業用途,將東角中心新翼12樓至16樓改建成購物商場。
調查亦發現,雖然SOGO為東角中心新翼11至16樓申請了會社牌照,並包裝成「會員制」的SOGO CLUB,但記者過去半年多次視察,所有公眾人士均可自由進出相關樓層,亦無限制進入的人數,形容與普通商場無異。若按購物商場的人群密度標準計算,質疑或未符合火警逃生出口門或走火通道的相關要求。
傳真社指,SOGO的地庫二層至十樓,均為日式超級市場及百貨公司。至於11至16樓,則分為新、舊翼兩部分,中間由走火梯分隔。
根據SOGO母公司利福國際2004年年報,新翼11樓至16樓統稱為SOGO CLUB,並在2005年取得會社牌照,而條例列明,會社組成目的是為會員提供社交或康樂設施。報導指出,SOGO CLUB的各層內設有不同商店,包括瓷器及水晶餐具店、電器及影音產品店、美容中心等。
公契列明12樓至22樓是辦公室範圍
不過,傳真社發現,東角中心(新翼)在2001年5月註冊大廈公契,列明其地下2層、地下1層、G層、1至11樓為商業範圍;12至22樓則為辦公室範圍。而土地文件亦列明,「土地受讓人必須遵守大廈公契條款及條件,除非獲地政總署署長同意,否則不能更改公契。」
落成20多年 未曾將改為購物商場
傳真社又發現,SOGO當年向屋宇署申請改建的文件,懷疑與計劃的用途不符。東角中心新翼於1993年落成,據當年獲批的「入伙紙」,原本可作零售的11樓被劃為百貨公司員工飯堂,12至16樓為辦公室。
報導指出,SOGO在2004年3月向屋宇署申請在新翼11至16樓加建扶手電梯,圖則顯示用途為辦公室,但在同一星期內,利福國際公開招股,招股章程卻顯示當時公司擬翻新東角中心新翼11至16樓,以開設有書店、水療中心等,即現時的SOGO CLUB。
直至5月,屋宇署陸續批出圖則,批出文件仍標明11至16樓的用途為辦公室。屋宇署另一份於2014年批出的文件,亦再次引用2004年的文件,顯示SOGO新翼落成20多年間,未曾將相關樓層之物業用途改為購物商場。
消防設施或未能達到要求
傳真社續指,SOGO除了涉嫌違反地契條款外,亦因物業用途由辦公室改為購物商場,相應人口密度增加,亦可能導致走火通道未達安全要求。
傳真社表示,根據屋宇署《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若將新、舊翼的可容納人數分開計算,由於東角中心全層僅3條走火通道,11至16樓新翼及舊翼每邊便只有1.5條走火通道,故不符合《守則》規定的最少2條走火通道要求;此外,翻查屋宇署2014年批出的圖則及傳真社記者實地量度,如新、舊翼可容納人數一併計算,12至16樓各層的出口門亦不足最低標準。
地政總署:不宜對大廈公契作出評論
地政總署回應傳真社查詢時表示,署方於2001年批准有關大廈公契後,沒有收到要求修訂的申請,而在地段內營運百貨公司、零售業務以及美容店等並沒有違反地契條款。至於用途不符公契內容,署方稱,因大廈公契為業主、經理人和發展商訂立的私人合約協議,地政總署並非締約方,「不宜對該大廈公契作出評論」。
傳真社向地政總署追問,換地條件列明「土地受讓人必須遵守大廈公契條款」,若地段受讓人沒有遵從公契條款,地政總署為何不展開執法工作。地政總署回應稱沒有補充。
會社合格證明書有限制可容納人數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真社時又指,按會社的合格證明書內訂明可容納的人數,各層分別只可容納76人(11樓)、92人(12樓)、57人(13樓)、45人(14樓)、82人(15樓)及67人(16樓)。
民政事務總署亦指出,牌照處在發出合格證明書予SOGO BOOK CLUB和SOGO CLUB時,發證條件訂明,會社只供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使用。食環署亦表明,如發現會社向公眾人士提供餐飲服務,會檢控經營者無牌經營食物業。
屋宇署回覆查詢時指,無收到相關樓層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5條提交重大更改用途的通知,東角中心11至16樓全層為辦公室用途,亦未曾接獲非法更改用途的舉報。署方稱曾於5月中到場視察,沒有發現有關樓層的現有用途對樓宇結構或消防安全構成明顯危險。署方又指,由於相關樓層為持合格證明書會社,證明書訂明各樓層可容納的人數,符合屋宇署對走火通道的要求,上述根據《守則》的系數因而不適用於有關會址。
利福國際:已獲批會社牌照
傳真社亦曾向利福國際查詢,曾否為11至16樓申請改變物業用途、相關走火通道不符最低要求有何回應、以及有否收過政府部門的警告等,利福國際皆沒有回應,僅稱有關樓層已於2005年獲批相關會社牌照,並會進一步加強內部培訓及定時作出相關營運指引,確保日常營運配合法例規定。
傳真社之後再查問利福國際是否知道有可能違反地契、與上市當年是否蓄意向政府申報假的資料,利福國際透過公關回覆稱沒有補充。
SOGO亦表示,會進一步確保日常營運配合法例規定,目前未有其他補充資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