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青年涉多番搶劫便利店 1人曾7次得手 認罪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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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青年為償還欠債,涉八次於深夜時分獨自或與他人,持刀行劫元朗和屯門一帶的便利店。他於其中七次得手,成功劫去5000至13000元不等。他和另外兩名涉案青年,今(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和企圖搶劫共8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判刑。

三名被告分別為謝震浩(20歲)、關少傑(19歲)和胡樂恒(18歲),案發時均無業。首被告承認搶劫和企圖搶劫共8罪,而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各承認1項搶劫罪。庭上透露,首被告有搶劫案底,次被告在本案案發前干犯販毒罪,今年3月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首被告於2020年2月3日至19日的深夜時分,獨自或與他人八次持刀,行劫元朗、屯門、上水、荃灣和葵涌的便利店。除其中一次未能得手外,其他7次成功劫去5000至13000元不等。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在部份劫案中,負責「睇水」或參與行劫。

三名被告事後被捕,警誡下均承認犯案,其中首被告稱因欠債而行劫。

案件編號:HCCC3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