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律師籲勿因政治立場為警加罪名 消防與警已盡力拯救
梁凌杰前年6月墮斃的死因研訊今(24日)續,代表警務處長及消防處長的律師結案陳詞。警方代表律師指,不應單憑政治立場向警方加上「莫須有」罪名,否定其付出的努力,警員是盡本分拯救生命。熊提及警方拒讓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和梁對話,外界指如果鄺能阻止梁墮樓,悲劇可避免,熊認為上述的「如果」只指向美好結局,僅是「一廂情願的願景」。代表消防的律師亦指,當日消防人員與警方各負責不同工作,惟梁突改變墮下,消防人員已盡力拯救。
死者梁凌杰(終年35歲)於2019年6月15日從金鐘太古廣場4樓外的平台墮下,送院不治。
代表警務處長的大律師熊健民結案陳詞時,先向死者家屬表示婉惜及深切慰問。他指事發為星期六,有休班警員赴現場幫忙行動,社會上充斥「少做少錯,唔做唔錯」的工作風氣,反問他們是否「食飽飯無嘢做」,他指出警員目的是救人,盡自己本分拯救生命,又稱不是要讚揚警方有多偉大,但不應單憑政治立場向警方冠以「莫須有」罪名,否定其付出的努力,這樣並不公平,也不是事實。
基於不同理由決定拒鄺與梁見面
現場有熱心市民欲勸服梁輕生念頭,正如警員供稱,熊向他們表示謝意,但基於不同理由他們均被婉拒,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身為公眾人物的他遭警方拒絕,引起外界質疑,加上同為社工的鄺曾勸退企跳人士,有人指如果鄺能和梁對話,勸喻及阻止他墮樓,可避免悲劇發生。熊表示,上述「如果」只指向美好結局,是「一廂情願的願景」。
鄺與梁並不認識
熊提出萬一對話期間,梁墮下或以𠝹刀傷害鄺,甚至雙雙墮樓,問在座會否反過來批評警方輕率做法。熊引述鄺同意當時未必可成功勸服梁,他無受過危機處理訓練,而在過往成功個案,他都是認識事主的家屬。是次鄺對梁一無所知,不知梁手持𠝹刀,鄺一心只想救人,惟警方須保障各人安全,因此拒絕現場人士接觸梁是合情合理,有必要的。
梁突然爬出此料不及
熊重申警員遊說梁時,事情是向好發展,梁爬出去後才急轉直下,是始料不及,坊間的批評屬事後孔明,消防員和警員已盡最大努力拯救,不應以成敗評論消防和警方表現。他提到梁當時並不配合,令救援工作逆水行舟,事倍功半。
熊稱,如警方有所不足,處方樂意接受建議改善。熊表示希望避免同類事件發生,認為不論政治立場,任何生命都是重要及應該珍惜的。
消防與警當日共同行動
代表消防處長的大律師陳碧琪結案陳詞指,當日警方談判組和行動組,以及消防三方共同行動,行動的計劃和目標清晰一致。以警方遊說為大原則,消防分別在高空及地面設置救生工具及氣墊,當事主體力不支、有墮下危險時才會搶救。
梁當日墮樓時,在場消防員已立即作出反應。(詳看下圖)
無人可預料梁何時墮下
陳指,作為防禦性的氣墊因為行人路的長欄桿阻礙,故只能放於行車線。消防考慮若拆卸欄桿,梁墮下時地面人員會走避不及,更需時50分鐘,延誤放置氣墊,無人可預料他何時墮下。消防員曾評估梁有可能跌落一米多外的氣墊上。陳續指其他方案不可行,例如氣墊擱於欄桿會失去保護作用,須於平面使用氣墊難以疊放等。尺寸細小的氣墊承受力也較低,本港或不適用。
消防臨場應變已經盡力
陳提到梁突然爬出鐵架,有墮下風險,消防即時上前試圖拉他返回平台,但他掙脫消防員。如梁不掙扎,消防員有信心拯救他,但他不幸墮樓,最終不治。前線人員面對突發事件臨場應變,已經盡力,遺憾未能成功救援,她代處方表示難過。
提陪審團不要判斷某些人背後有陰謀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時表示,本案與反修例相關,提醒陪審團不要基於某些觀點,判斷某些人背後有原因或陰謀。高偉雄明早繼續引導陪審團,其後陪審團將退庭商議裁決。
案件編號:CCDI-481/2019(DK)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