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前年和你shop示威 10被告6非法集結罪成 1判囚4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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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多區出現「和你shop」示威,10名涉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參與活動的人士,被控以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2日)在觀塘法院裁決,其中6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4人罪名不成立。由於其中一名成年的被告,被捕後曾被還柙,裁判官屈麗雯判他入獄4個月,料他可即時釋放,其餘5人中有3人年紀較輕,需先索取報告,眾人判刑押後至6月4日。
10名被告7人未成年
10名被告依次為:16歲學生、楊傑朗(21歲)、17歲姓麥男子、17歲姓丘男子、16歲學生、16歲學生、15歲學生、17歲姓李男子、劉家浩(23歲)及林志鑫(20歲)。他們全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楊及第六、第七及第八等3名未成年被告罪名不成立。
3被告要求覆核定罪決定
第十被告林志鑫被捕後曾被還柙,裁判官判他入獄4個月,料他可即時釋放。第一、第三及第五被告則申請覆核定罪,押後至6月15日處理。
官指在港鐵站叫囂構成非法集結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日示威人士在商場遊行唱歌,並有人在「藍店」外叫口號,及叫顧客支持黃色經濟,行為雖具威嚇性,但他們未有造成太大阻礙,亦未有導致店舖及顧客受驚,商店能繼續運作,故認為在商場內的行為未構成非法集結。惟示威者轉到港鐵站後叫囂卻構成非法集結。
未能確定脫罪4人曾參與
裁判官認為6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在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時仍留在現場,並有作出鼓勵他人參與及擾亂秩序行為,故裁定罪成。而脫罪的4名被告,裁判官認為未能確定他們是集結,或只是在場「湊熱鬧」,故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另首及第三被告原亦被控襲警,但裁判官認為警員口供不可告,裁兩人的襲警罪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 8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