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為賺生活費偽造推薦信求職 認欺騙被判社服120小時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應考3次文憑試才如願獲港大取錄的29歲青年,一心搵工賺學費及生活費,竟然偽造2封律師行推薦信,搏取九龍木球會聘用他當文員,東窗事發後,青年被控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青年本月初認罪,今(29日)求情稱因為對法律無知而犯案,已向木球會償還非法賺取的3900多元工資。官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到青年初犯,需繼續學業,終判120小時社服令。
被告葉家銘,29歲,報稱港大文學院一年級生,承認今年7月7日向九龍木球會呈上2封偽造的推薦信,訛稱他於2007年至2013年在「楊寶林黎雅明律師行」任職法律文員。木球會職員信以為真,以月薪11000元聘用葉為初級文員,其後木球會向律師行求證,始發現受騙報警。葉工作了10天就遭解僱,他亦主動向警方自首。
三考文憑試入港大 家人拒資助
被告曾於庭上解釋,他考了3次文憑試才考入港大文學院,但家人因他多次考大學失敗,早已停止提供學費和生活費,他想自力更生,在開學前賺錢才冒險犯案。辯方今補充,葉雖然對法律無知,但有深切悔意,而他本身亦是勇於承擔責任的「受教之人」。葉已全數賠償木球會,希望能以社會服務令抵過,回饋社會。
裁判官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但葉有良好背景,今次是第一次干犯刑事罪行,而且將會繼續學業,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12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KCCC43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