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六四晚會被判囚 袁嘉蔚梁凱晴就刑期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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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蔚及梁凱晴等4人承認去年到維園出席六四晚會,之後被控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入獄4至10個月。其中袁及梁兩人被判囚4月,她們認為刑期過動,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早前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明知而參與一個超過50人的未經批准集結。袁嘉蔚及梁凱晴現就刑期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CACC10/2021
4名已認罪被告的判刑。(詳看下圖)
同案另外20名被告將於6月11日再提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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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晚仍有不少人在維園悼念六四。(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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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流亡海外的羅冠聰及張崑陽亦有被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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