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軒朗選舉呈請案敗訴 高院裁定須付訟費63萬多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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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區前區議員李軒朗,早前因選舉呈請敗訴,被裁非妥為當選,因李未有提出上訴申請,高等法院今(14日)頒下判辭,裁定李需支付林博、律政司和選舉主任訟費合共63萬多元。

李上月發聲明稱已離港

李軒朗於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勝出,被選為九龍城(土瓜灣南)區區議員,惟同區落敗的「西九新動力」林博之後提選舉呈請,指李在選舉廣告中聲稱獲多人支持,但他未獲7人的書面同意前,便刊出相關選舉廣告,當中包括沈旭暉、劉小麗等。高等法院於本年3月裁定林的選舉呈請勝訴,李非妥為當選,李未有在限期內提出上訴,他上月發聲明透露已離開香港。

林要求訟費逾百萬只獲45萬

林博勝訴要求李軒朗支付105.9萬元的訟費,但法官認為,林要求的部份訟費過高,最終判李支付45萬元。法官亦頒令,李向律政司和選舉主任,分別支付12.5萬元和5.5萬元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2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