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佈打齊針減疫監前抵港 檢疫者不滿不設追溯期「坐多7日監」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放緩,昨日(12日)起來港人士若抵港14日前已接種兩劑獲認可的新冠疫苗,可縮短檢疫期。
有早於措施生效前由美國抵港,正在酒店接受21日檢疫的港人,不滿新措施不設追溯期,在連番追問衞生署及食衞局下,有職員覆稱「5月12日關你咩事?」,批評政府剝削提早回港人士自由,要白白「坐多7日監」。
食衞局發言人強調,與法例第599章各項一般和強制檢疫相關措施一樣,新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不設追溯期。事實上,相關人士在登機來港時,應已明確得悉當時有效的強制檢疫期限。
港人陳先生與兒子本月1日從美國回港,他在2月24日及4月5日先後接種莫德納(Moderna)疫苗,現正在檢疫酒店接受21日隔離。
陳先生表示,早在回港前已向本港衞生署查詢,他們是否符合縮短檢疫期措施要求,但一直未有答案。直至抵港當日,亦沒有職員可以解答。到政府本月7日公布措施,他再致電衞生署職員查詢會否設追溯期,僅獲回覆「5月12日關你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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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陳先生︰無端端坐多7日監
陳之後再致電食衞局查詢,對方指條文上不設追溯期,陳過兩日後再追問,對方着他留下針卡資料,並指「自己留意新聞,政策隨時會變架,委屈你住多7日,唔好意思」。
陳先生炮轟政策荒謬,感到十分無助,覺得被剝削自由,「點解我唔包括?係咪歧視提早回港人士?」他又形容自己「無端端坐多7日監」,如果早知措施沒追溯期,就不會提早回港,「焗多七日真係好辛苦無自由」。
協助個案的民主黨醫療政策副發言人、新冠疫苗權益關注組召集人袁海文認為,事件反映政府浪費檢疫資源,他指出現時美國屬B風險地區,新措施理應看齊,而非「懲罰」較早前回港人士。
袁舉例指,若有人在本月11日回港,需6月1日才完成隔離檢疫,但本月12日回港,卻可於本月26日離開酒店,形容措施沒有邏輯,促政府及時修正。
食衞局︰新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不設追溯期
食衞局發言人表示,按照「疫苗氣泡」概念,政府根據風險水平,適度縮減未曾逗留極高或甚高風險地區,並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期。有關人士在完成經調整的檢疫期後,仍需接受相應的強制檢測安排。
政府早前已刊憲,更新相關條文,新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自5月12日凌晨零時起生效,適用於當天起抵港的人士。按第599章各項一般和強制檢疫相關的措施一樣,新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不設追溯期。事實上,當相關人士在登機來港時,應已明確得悉當時有效的強制檢疫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