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職場】舞獅運動支援少限制多 業界議員批歧視

撰文:余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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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獅運動的長遠發展需要社會更多支援,包括放寬表演限制及提供室內訓練場地。(黃永俊攝)

新年時節,四周有舞獅表演助興,好不熱鬧。不過風光背後,舞獅業界要長遠發展並不容易,每次表演,都要到各區警署辧理繁瑣的申請程序,業界認為有歧視之嫌,影響玩舞獅者的形象。另外,舞獅又欠缺訓練場地支援,康文署只提供三個室內訓練場地,每次練習都要搬運道具,勞師動眾。如此種種都窒礙舞獅業的發展。

 

有案底者不能表演舞獅

 

根據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規定,除獲豁免的人士,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均要按照警務處處長所發出的許可證的條件進行。國際張強龍獅運動聯合會副主席鄧紹倫指出,每次表演均要在14日之前向警方申請,除了繳交身份證副本,又要授權警方查閱每位表演者的刑事紀錄,如果表演者有刑事紀錄,警方會通知他要取消表演者的資格。

鄧紹倫批評有關規定帶有歧視,「警務署未能與時並進,銀樂隊、啦啦隊同舞蹈隊伍都不需要每次表演都申請,為什麼龍獅表演就需要?我知道上個年代可能舞龍舞獅與黑社會有密切關係,但時代已經不一樣,連少年警訊都有舞獅隊,為什麼還要有這麼多限制?」除了加重行政負擔,鄧紹倫又稱,曾經遇上學員的家長不了解,質疑為何子女學舞獅又要交身分證副本,又要授權警方查閱刑事紀錄,影響業界形象。

 

警察關係科回覆,有關許可證的制度行之有效,亦有實際需要,警方會就有關程序作定期檢討。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曾經就舞獅牌照問題向保安局查詢,但事件一直未有進展,她絕對認為當中有歧視成分,不應再將黑社會與龍獅劃上關係,「反映警隊不了解龍獅發展的現況,其實現在有些組織更會以舞獅運動協助更生人士」。

若每次練習都需要搬運桃花樁等道具,實在非常勞師動眾。(黃永俊攝)

場地不足 天橋底下偷偷練習

 

舞獅運動亦要面對室內訓練場地不足問題,康文署提供三個室內場地讓龍獅業界訓練,但沒有固定場地,每次訓練都要勞師動眾搬運道具。鄧紹倫稱由於場地偏遠,亦沒有地方放置器材,如果他們預約了10點在康文署指定的場地練習,早上7點就要準備貨車搬運桃花樁、獅頭等道具,而每次只能練習不多於兩小時,之後又要花兩個多小時收拾裝備,所以他們多在室外地方練習,「遇上雨季,一個月都唔可以練習,由於學員要在桃花樁跳來跳去,即使微微雨都好危險。如果接近比賽,我們只好偷偷在天橋底練習,試過被警察趕走」。

 

麥美娟認為,舞獅運動是屬於體育政策範疇,應由民政事務局主動向保安局交涉,但民政事務局愛理不理,處理申請許可證的問題,又稱各區民政事務專員應積極在各區為舞獅運動尋找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