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孻子出世紙曝光案 壹週刊等求再押後 官稱希望是最後一次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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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於2018年誕下第三子,其生父身份未有被透露,《壹週刊》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涉前年向入境處查冊,在報道公開所取得張栢芝孻子的出世紙,違反《私隱條例》。警方本年初票控壹傳媒及其兩名員工。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稱需時間磋商,徐官明言希望今次是本案最後一次押後,下次可獲悉被告是否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

四名被告: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 、《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47歲)和記者鄭靜(40歲)。

官指案件已押後兩次

控方今表示準備答辯,惟辯方稱需進行磋商,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15日再提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申請。徐官指案件押後了起碼兩次,希望是次是最後一次押後,下次可確認被告是否認罪。

庭上未再討論匿名令事宜

控方上次提訊時曾稱想為控方第一證人和事主申請匿名令,不想傳媒繼續報道涉事的個人私隱資料,惟已有報道披露該證人身份,裁判官要求控方呈交有關法律理據文件,以申請匿名令。控方今未有再提進一步資料,庭上亦未作討論。

首三名被告涉以壹週刊的東主、出版人和編輯身份,一同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而屬於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其意圖為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他們自己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1)(a) 條。

鄭則被指作為壹週刊的記者,協助和教唆另外三名被告披露上述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1)(a) 條和《刑事訴訟條例》第89條。

案件編號:KTS 566-5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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