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被指未介紹足夠顧客予三珠寶店 被追討逾1730萬預繳佣金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三間珠寶手錶商於前年及去年與一間旅行社簽署多份協議,承諾旅行社每月介紹3,000至6,000顧客到該些店舖,並答允顧客會在購買手錶、珠寶和名牌等商品,並為店舖帶來以百萬計生意額,珠寶商則須先預繳佣金。惟珠寶商指旅行社違反協議,無論顧客人數及生意額遠未達標,今年1月更連1名客人都沒有帶到三店;三間珠寶商遂入稟要求旅行社以及其董事等,退回合共1,730萬元預繳佣金。
原告為巨龍集團亞洲有限司、環球鐘錶有限公司及駿昇珠寶(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高捷旅運有限公司、三原告公司的前董事陳瑾、高捷的前經理鮮華及擔保人李兵。
承諾每月介紹顧客至少3千人 曾一個月一個顧客都沒有
入稟狀指,雙方自2014年4月28日至2015年11月27日簽署多份協議,被告承諾每月介紹至少3000名顧客到原訴三間店舖購物,手錶、名牌用品及珠寶的生意總額不得少於4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被告便可以收取2萬至500萬元的預繳佣金。
但原告指被告多次帶團的顧客人數及購物總額都未能達標,甚至在2015年12 月只有100個顧客,2016年1月更連一個顧客都介紹不到,所以在2016年4月始分別要求各被告退回預繳佣金,總值達1,730萬元,但至今仍未退回佣金,故入稟高院追討。
案件編號:HCA 33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