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粉嶺公路6死九巴車禍 車長被判囚4年 官斥被告罔顧乘客安危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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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公路前年12月發生釀成6死38傷的車禍,車長疑未有緊握軚盤,令一輛978號九巴失控撞向欄桿和大樹,巴士上層遭剖開,有乘客被拋出車外。肇事的57歲車長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和受嚴重傷害兩罪,求情稱當時「個人硬咗」,扭軚不及致車禍,向死傷者和家屬衷心致歉。被告今(2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4年監禁,以及停牌5年。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導致多人死傷,多個家庭失去摯親,屬嚴重事故。而被告駕駛時曾垂頭和打呵欠,並非完全清醒,罔顧乘客安危,判刑須具阻嚇性。

被告文志光(57歲)涉於2019年12月18日在新界粉嶺公路往上水方向、近松柏塱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九巴,導致6名乘客死亡和8名乘客受嚴重傷害。他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嘉穎判刑後表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呼籲駕駛者,特別是職業司機,需對乘客及道路使用者肩負起安全責任,駕駛時要專注密切留意道路情況,時刻忍讓,小心駕駛。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嘉穎(左)指,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陳家怡攝)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有睡意 罔顧乘客安危

法官譚思樂今判刑時指,被告在片段中有垂頭和打呵欠,關鍵時刻有睡意,並非完全清醒。譚官稱,車禍導致多人死傷,多個家庭失去摯親,是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嚴重事故,他罔顧乘客安危,判刑須具阻嚇性,亦要考慮到本案被告願意承擔罪責。

譚官就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分別以5年和4.5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並就求情各罪減去2個月刑期。由於兩罪涉同一事件,譚官判第二控罪的10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年。他判處被告就兩罪分別在5年和2年內不准駕駛,同期執行,他另須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巴士擦過防撞欄衝入路旁的草叢 撞擊後上層車頂被削開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4時13分,被告駕駛一輛載有72人的巴士經過粉嶺公路近松柏塱一個輕微右拐彎時突然左轉,擦過防撞欄衝入路旁的草叢。撞擊後巴士上層車頂被削開,2名乘客被拋出車外身亡,另4名乘客因頭部受傷、顱內骨折或身體多處受傷等傷重不治。生還乘客有38人受傷,其中8人傷勢嚴重。

被告曾對救護員稱「一時睇唔到,冚左落棵樹到」,稱是欲拾起將跌下的水樽,及在駕駛期間「瞌一瞌」。呈堂片段顯示,被告左手一度離開呔盤放到大腿附近,並撥弄面部,他未有扭右呔盤,令巴士衝入草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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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早前求情時 向所有傷者和死者家屬道歉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駕駛巴士18年,被捕後一直希望認罪負責,他深感愧疚,雖然知道認罪不能改變慘劇,但仍想在庭上想向所有傷者和死者家屬道歉,表達悔意。辯方指,被告主動撤銷擔保,願意盡快服刑以承擔罪責,望法庭能考慮其悔意輕判。

辯方表示,巴士意外前行駛穩定,無左搖右擺。片段可見,被告左手在離開軚盤後持續移動,他是處於清醒狀態。被告忘記曾稱「瞌一瞌」和嘗試撿水樽,被告指在駕駛時突然「個人硬左」,反應不及導致意外,而非因瞌着。

案件編號:DCCC 9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