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昇觀塘海濱音樂噴泉梘液沖涼 康文署:正研法律行動追究責任

撰文:林穎嫺
出版:更新:

耗資逾5,000萬元興建的觀塘海濱音樂噴泉上周四(22日)正式啟用,惟及後至少兩度損壞。康文署繼前日(25日)不點名批評網媒《100毛》藝人「東方昇」,在噴泉用梘液沖涼,影響其他人。當局今(27)再發聲明指,已關閉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以徹底清潔,並研究向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以追究責任。署方指任何人違反相關條例,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4月26日觀塘海濱音樂噴泉關閉▼

+4

上周六(24日)下午,《100毛》藝人「東方昇」在觀塘海濱花園音樂噴泉直播,期間曾使用梘液洗澡,又邀請鄰近的小孩為他擦背。康文署翌日不點名批評「東方昇」的行徑,批評此舉會影響他人,或會令市民滑倒,呼籲市民要「着重公德」。

▼4月24日東方昇觀塘海濱音樂噴泉用沐浴露沖涼▼

+4

康文署昨(26日)下午再公布,懷疑噴泉受梘液影響出現大量泡沫,已關閉音樂噴泉及暫停噴泉表演,以排走池水及徹底清潔,直至另行通告。

康文署今晚再發聲名,指觀塘海濱花園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近日有人在範圍內作出行為不當及使用梘液的行為,當局現已關閉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徹底清潔,並研究向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以追究責任。

康文署又在聲明中提醒市民,根據第132BC章《遊樂場地規例》,當任何人在遊樂場地內時,不得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而衣着方面則須恰當;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湖、池塘、溪澗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違例人士,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4月24日觀塘海濱音樂噴泉開放翌日有損壞▼

+4

▼4月22日觀塘海濱音樂開放首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