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男入泳池女更衣室被截 官指未令人擔心自身安全 裁遊蕩罪脫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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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女裝打扮進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泳池,並在更衣室更衣後,穿著泳裝在池邊踢水。惟因胸部太大兼步姿似男人,令救生員生疑,並通知女經理注意及找出該男子。男子事後被控遊蕩致他人擔心罪,案件早前經審訊,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袁焌碩指,被告當時一身女裝打扮,在女更衣室時幾乎沒有人注意他,而泳池女經理截停他,是因擔心其他人的安全,而非擔心經理本人的安全,故認為控方未足證被告犯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令女經理擔心其安全
被告謝德偉(38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遊蕩致他人擔心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19日單獨在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女更衣室內遊蕩,導致一名女泳池經理合理地擔心她的安全或利益。
胸部太大走路似男人惹救生員注意
救生員黃新明早前供稱,留意到被告裝束不似泳客,因其披頭散髮又戴着口罩,身形比例不似女性,胸部太大,走路姿勢似男士。惟見被告去在池邊浸腳10分鐘便離開,沒有造成恐慌,亦無人投訴,但有通知泳池的女經理。
被告穿連身裙黑絲襪離開
女經理亦稱她找到被告時,他戴著長假髮,穿白色連身短裙,並穿上黑絲襪離開女廁,表現沒有鬼崇,並一分鐘內直接離開,經理因擔心其他女泳客安全而截住被告。。
官指女經理擔心他人安全而非其自身安全
暫委裁判官袁焌碩裁決時稱,泳池女經理似擔心其他人的安全和利益,如怕被告曾偷拍,而非擔心她個人的安全或利益。當時女更衣室沒有人理會被告,他從更衣室走出泳池過程少於一分鐘,客觀而言,其他人不一定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導致他人擔心其安全或利益,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控方曾要求被告簽保守行為,亦遭袁官拒絕。
案件編號:ESCC27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