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欲就阻差罪提終極上訴 高院拒發上訴證明書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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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劉家棟前年7月27日「光復原朗」遊行後,阻礙驅散人群的警員推進,就阻差辦公遭判監禁1年,他向高等法院上訴後,獲減刑至監禁8個月。不過,他仍不服裁決,今日(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但申請遭拒絕,法官下周一會頒下裁決理由。
上訢人劉家棟被控於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
劉提出數個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包括法庭可否考慮不在控罪提及,但也被阻礙的警員;另被告的動機如何與妨礙行為相關;及在非法集結中進行阻礙的合適判刑等。但控方認為這些觀點沒可爭辯之處,並認為屬學術討論。
案件編號:HCMA137/2020
社工劉家棟被指在2019年7月27日阻差至其被控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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